中铁四局沪昆客专站前工程HKJX-7标段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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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沪昆客专站前工程HKJX-7标段质量
管理制度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中铁四局沪昆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0年05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质量治理制度3
第二章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治理制度5
第三章成品、半成品爱护制度 19
第四章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2
第五章隐藏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26
第六章质量检验、申报、签认制度29
第七章样板引路制度34
第八章工程质量回访制度35
第九章质量信息治理制度36
第十章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8第十一章质量治理责任人登记制度41第十二章实验室治理制度42
第十三章质量责任制度50
第十四章质量例会制度 63
第十五章隐藏工程旁站治理制度65
第一章质量治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责任制
(1)质量责任制是指企业中形成文件的一种规章制度,它是规定各个职能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员在质量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并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一种质量治理制度和治理手段。
(2)建立质量责任制
与贯标工作相结合,建立质量制,明确从项目经理到作业个人各级各岗的质量目标、质量职责和质量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接口,并规定相应的考核和评判方法。
将质量责任制内容形成文件,分发到各级岗位,督促执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与贯标工作相结合,做好工程质量操纵工作。
第三条QC小组活动
(1)运用质量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以质量改进、降低消耗、提升经济效益和人的素养为目的,广泛认确实开展QC小组活动。
(2)做好QC小组的组建工作。
从实际动身,结合中铁四局沪昆客专项目经理部的特点,按劳动组织或工作性质建立QC小组。
(3)办理QC小组的注册登记
①每年年初,新建的QC小组和老的QC小组都要进行注册登记,填写注册登记表,经项目经理部总工批准,报公司工程部登记备案。
②年初或工程开工时,各小组必须选择新的活动课题,填写课题登记表,报公司工程部登记备案。
③半年没有活动或一年没有成果QC小组,予以注销。
(4)QC小组活动的开展
①依据“小、实、活、新”的原则,选择活动课题,制定活动打算。
②QC小组应严格按PDCA循环的程序认真开展活动,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活动过程中注意收集数据,记录活动过程,填写活动记录,就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填写成果认证表。
(5)QC成果发表
①每年11月前,已完成活动并取得成果的QC小组将成果整理好参加公司组织的QC成果发表会。
成果的发表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制度,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录、有活动考勤、有活动成果。
②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对取得优秀成果的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推动全面质量治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治理制度
为了保证用于沪昆客专施工的原材料质量,指导现场材料人员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按客运专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验收
1、数量的验收,对螺纹钢、圆钢采纳理论运算,对盘条、钢铰线、散装水泥等过磅计重,对地材采纳过磅和收方结合的方法。
2、质量验收。
2.1外观验收:第一要对物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外观有无变质、残破、锈蚀、变形、缺陷: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旧、油污、潮湿,核对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规范相符。
2.2理化检验:其次对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等内在质量要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并填写试验托付单送试验部门检测,试验部门书面出具的试验报告单是判定物资是否合格的最终标准。
3、验收程序
3.1钢材、钢铰线等从材料厂供应基地送到工地的材料,由材料厂负责取样检验,各工区材料员在收料时,要向材料厂索要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并检查是否与实物相符,同时请现场监理验收及办理《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2由厂商直截了当供应到工地的结构性材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砂石料等),到货时工区材料员要按第2.3条所规定的批次,通知试验室联系驻地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试验托付单,到监理认可的试验室检验。
同一批次物资体会收合格后,工区材料员及时作须监理确认的一式五份的《物资进货验收合格记录清单》,自留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报工区(厂)物机部一份,工地材料厂二份。
依据见证试验托付单和试验报告,请监理签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3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检验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理化检验由物资人员通知试验室共同取样,合格与否以试验报告单为准。
3.4数量或质量的验收显现与合同、到货单据、规范等不符时,赶忙对该批物资单独存放,单独标识,并报工区物机部。
3.5物资体会收后要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不同批次物资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记录文件要相应进行编号、登记。
4、物资的标识
4.1物资体会收后,要有正确、清晰的标识。
标识的范畴:关于构成工程实体的结构性材料和半成品均应标识。
标识的内容要有明确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日期、进货数量、检验状态等。
对检验状态的标识有四种:待检、待确定、合格、不合格。
4.2物资(或半成品)标识牌的尺寸为0.4×0.3m,紧急例外放行的物资要挂“应急材料”牌,尺寸0.6×0.6m。
物资标识牌由材料厂按统一格式安排制作,对外协队伍有偿发放使用。
二、物资的保管和储存
1、仓库和料场的要求:规划布局合理,现场洁净整洁,仓库设施必须有防火、防雨、防水、防漏、防潮、防盗、防鼠、防雷击等措施。
2、入库物资分区分类,各类物资堆码整齐,要求上盖下垫,垫高不得低于20cm,库内物资按五五化标准堆码,大堆料成方成垛,入库物资必须要按第一项4.1条统一格式进行标识,标识内容正确、完整、清晰。
3、仓库要坚持先进先出,交旧领新制度,对出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个人低值易耗品卡片进行治理。
4、管库人员对所管物资必须按照“六查”内容:即查数量、质量、保管方法、计量工具、安全、技术要求,认真自点,循环自点率每月许多于15%,并有自点记录,自点中发觉的咨询题按规定填写物品遗失、损坏评定单,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5、管库人员要指导物资的装卸、搬运工作,严禁野蛮操作,对有专门搬运要求的物资应填写物资搬运记录。
6、出库手续齐全,物资帐项清晰,凭证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字迹清晰。
物资收、发、存动态记录正确,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7、以收料单、支出票、发料单、调拨单等业务单据为凭证,以物资的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单等质量记录文件为依据,对物资质量进行追溯验证,并填写物资追溯表。
三、物资的发放
1、要紧材料的发放要建立物资分工号限(定)额台帐,在定额内按照施工进度,有打算的发放,超定额发放必须要有缘故、有分析、有批准。
2、出库物资必须体会收合格,并有相应的质量记录。
在施工紧急的情形下,未体会证合格的物资出库可由物资部门主管填写《物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发料凭证(支出票、调拨单等),发料凭证的填写要内容完整、签字齐全,注明使用工号、支出科目等。
四、要紧物资验收标准
1、水泥:
1.1检查及验收:按GB175-1999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厂方提供的检验报告除了必须满足GB175-199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一般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材料仅限于矿渣或粉煤灰,碱含量≤0.6%,熟料中的C3A≤8%,氯离子含量≤0.20%(钢筋混凝土)或≤0.06%(预应力混凝土)。
1.2包装方式、标志、运输与储存
包装方式:散装。
标志:散装水泥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运输方式: 散装水泥要求用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 运输与中转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储运,不得混杂。
2、钢材:
2.1盘条: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
牌号HPB235A。
执行GB/T701-199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尺寸、外形、重量及承诺偏差应符合GB/T1499.1-2008的规定。
其中:公称直径承诺偏差:B级精度。
外形不圆度:B级精度。
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2101-1989国家标准。
其中:1000Kg≤每盘≤1500Kg,按实际盘重计量交货。
2.2圆钢: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
牌号HPB235,执行GB13013-1991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其中: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
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2101-1989国家标准。
要求按I类包装类别包装,1000Kg≤每捆≤2000Kg,定尺长度9m。
尺寸、外形、重量及承诺偏差执行GB/T702-1986国家标准。
按实际重量计量交货。
公称直径承诺偏差:2组;外形不圆度:≯公称直径公差的50%;
2.3螺纹钢: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
牌号:HRB335。
执行GB1499-199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表面形状:月牙肋;强度等级:HRB335;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2101-1989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包装,1000Kg≤每捆≤2000 Kg,定尺长度9m。
检查及验收:按GB/T 17505-1998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实际重量计量交货。
2.4钢绞线: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符合GB/T5224-2003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规格型号:1×7 12.70mm、1×7 15.20mm。
检查及验收:钢绞线成批验收,每批钢绞线由同一规则、同一牌号、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吨。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a.包装: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许多于6道,加防潮纸和麻布包装。
b.标志:每盘卷钢绞线均应挂标牌,其上必须注明:供方名称、商标标记、产品标记、数量、出厂编号、规格、强度等级、执行标准号等。
质量证明书:每一合同批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供方名称、地址和商标、规格、强度等级、需方名称、合同号、产品标记、质量、件数、执行标准号、试验结果、检验出厂日期、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2.5中空锚杆
物资名称规格:中空注浆式锚杆,外径25mm,壁厚5mm。
表面检查采纳肉眼检查,对缺陷不能确定时,采纳打磨法测量;
几何尺寸采纳游标塞规、波形螺纹板、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标志、包装:锚杆的每批包装都应挂上标签,标明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令号、出厂日期和公司名称。
锚杆每五组为一件包装,用2mm的铁丝捆扎两端(分别距端部400~500mm),要求端部整齐(每根不齐长度不超过50mm),同时每批挂上标签。
3、防水板
3.1名称及规格:复合EV A类塑料防水卷材(加土工布),幅宽≥
4.0 m,其中EV A防水板厚度1.5mm,符合GB18173.1-2000技术标准,土工布为400g/m2短丝无纺土工布。
3.2等级:一级。
3.3规格尺寸及偏差:厚度极限偏差为厚度的±12%,平均偏差为厚度的6%。
3.4外观质量:产品外观质量为无色。
附各种混凝土原材料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原材料
水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下表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也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
注:1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 0%;
2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水泥的检验要求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1、细骨料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平均牢固、吸水率低、间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
禁止使用山砂、海砂。
2、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必须满足表4.3.2的规定。
表4.3.2 细骨料的累计筛余百分数(%)
注: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4.3.2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承诺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
3、细骨料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级,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级 3.7~3.1
中级 3.0~2.3
细级 2.2~1.6
配制混凝土时优先选用中级细骨料。
当采纳粗级细骨料时,应提升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或胶凝材料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纳细级细骨料时,要适当降低砂率。
当所用细骨料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表4.3.2的要求时,必须采取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后,方承诺使用。
4、细骨料的牢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缺失不超过8%。
细骨料的吸水率不大于2%。
4.1 采纳天然河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砂中有害物质含量
注: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纳。
4.2 细骨料的碱活性采纳砂浆棒法进行检验,且细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小于0.10%,否则必须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4.3 当采纳以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或混合砂配制混凝土时,人工砂及混合砂的压碎指标值必须小于25%;经亚甲蓝试验判定后,人工砂及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必须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 人工砂及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1、粗骨料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平均牢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纳碎卵石,禁止采纳砂岩碎石。
2、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得超过钢筋的混凝土爱护层厚度的2/3(在严峻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得超过钢筋的混凝土爱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得大于25mm。
3、粗骨料采纳二级或多级级配,其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间隙率小于40%,吸水率小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小于1%)。
4、当粗骨料为碎石时,碎石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得小于1.5。
施工过程中碎石的强度可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操纵,且必须符合表4.4.4的规定。
若粗骨料为碎卵石,碎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且必须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
注: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5、粗骨料的牢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缺失率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粗骨料的牢固性指标
i.粗骨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6.粗骨料的碱活性应第一采纳岩相法检验。
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必须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外加剂的匀质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5—2的规定。
表6.2.5—2 外加剂的检验要求
第三章成品、半成品爱护制度
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爱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咨询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幸免返工和修补缺失,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中意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工序防护:
项目治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
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如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不良阻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治理人员的同意,并幸免破坏和污染。
2、工程防护:
(1)工程防护的主体有: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
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砼预制构件;
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构件;
既有线施工的防护工程;
(2)过程产品的防护
各工区(厂)按施工项目治理区域制定成品责任制;
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作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对各项产(成)品的防护,工区(厂)的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3)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的防护
对容易碰撞的部位应加以标识。
对容易堵塞的部位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对易丢失部件应当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的巡回监护。
(4)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
对竣工工程应当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成品爱护工作应连续到单位工程交付顾客接收为止。
3、本工程产品涉及的防护部位:
(1)路基工程:已成型的路基面,路基附属排水沟渠,路基边坡绿化植被等。
(2)桥涵工程:桥墩台身及其预埋构件,桥面系钢构件及预制步行板等混凝土构件,桥墩台围、吊栏设备,桥墩桩基础钢筋笼,涵洞涵身及上下游洞门,涵洞盖板钢筋笼等。
(3)线路及轨道工程:道床,线路轨道设备、构件等。
4、经理部关于工程产品防护处于受控状态的实施措施
(1)工程防护的组织机构和体系运转:经理部按照各工区(厂)的工程施工范畴,建立由经理部、工区(厂)、作业班组组成的三级防护体系,并将产品防护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防护,从而建立半成品、成品防护责任制度。
工程产品防护体系职责划分:项目副经理王圣涛对工程产品防护领导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副经理石雷负责工程产品防护工作的具体领导和部署;项目总工程师杨铭负责工程产品防护工作的技术保证;各工区(厂)负责人分别为各管段单位工程产品防护现场责任人,负责各管段产品防护工作的具体治理和实施。
(2)建立健全工程产品防护工作的检查制度,由经理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产品防护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小检查,每月组织大型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经理部内部施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中,从而促进产品防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工程防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施工过程中,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防护实行跟踪监控,并实行交接班验收制度。
施工终止后,对半成品、成品的防护实行日巡查制度。
如发觉工程有损坏或丢失等专门情形,应及时向工程防护负责人汇报。
经理部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工区共同分析缘故,制定处理方法和补救措施并做好记录。
施工过程中,按照工序做好半成品的防护交接记录,及时对半成品组织检查和验收,确认其是否合格,并对半成品的状态加以标识,标识按照
实际情形可采取挂牌和书面记录两种方式,标识状态为是否检验、是否合格。
工区(厂)和作业班组应按照经理部制定的防护责任制及防护方法对过程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使过程产品的防护处于受控状态。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防护采取专人巡护、隔离、封闭、搭简易棚等方式。
在工序间运送半成品或外购成品,如钢筋笼(网片)、预制构件等易磕碰、变形的关键部位应按照规范及施工要求提供防护并注意轻装轻卸。
半成品、成品的运输应正确地选择运输工具(如成品混凝土的运输应选用混凝土输送车),装车时应采取稳固措施,使产品均衡、稳固、合理地码放,不超载、偏载、不集重、偏重,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位移、滚动、倾斜、倒塌或坠落等情形,对有防震、防压、易燃、易爆等专门要求的产品,要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并加以醒目的标识标记。
半成品在贮存前,应及时检查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损坏情形,对由于搬运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隔离堆放,并按《不合格品操纵程序》进行处理。
针对贮存半成品、成品的区域应整洁,并具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如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标明预制日期和养生情形,钢筋构件、钢材应注意防潮、防雨(可采纳覆盖、支垫等)。
成品交付前,应按照成品的特点和防护责任制对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专门是需要防锈蚀(如墩台预埋螺栓应满涂黄油并包裹)、防污染(如道床道砟应及时清理,如有其它施工污染源时应封闭覆盖防护)、防丢失(如桥梁钢筋笼和混凝土垫块应当设专人加大看护)的产品,要组织人员对防护情形进行检查并加以记录。
针对已成型的路基,应做好路拱排水,完善并及时清理路基排水系统,同时应封闭道路禁止车辆碾压防止损坏路基面。
对路基边坡植被应当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人为践踏。
对已成型的大桥混凝土墩台身及其预埋构件,桥面系钢构件及预制步行板等混凝土构件,桥墩台围、吊栏设备和涵洞工程、线路轨道设施等应
有专人经常巡守检查,必要时设置隔离设施,防止人为破坏、机械碰撞及部件丢失。
各工区按照所属管段工程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详尽的单位工程或工序间的工程产品防护措施。
第四章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目的:查明缘故,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工程质量事故:
(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纳的质量标准,一样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
a、质量咨询题
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
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1万元以下。
b、一样质量事故(一样不合格品):
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
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10万元以下。
c、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
要紧结构倒塌;
基础不平均下沉;
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
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峻不足,阻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
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阻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直截了当经济缺失在10万元以上。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按照性质和缺失情形依据以上建设部和铁道部规章又分为四个等级。
4、事故报告:
(1)建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工区(厂)每月填报质量事故报经理部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理部安质部),统一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沪昆客专江西段建设指挥部安质部、铁道部监督站、监理。
(2)工区(厂)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咨询题必须及时向经理部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必须赶忙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现场。
(4)发生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经理部必须赶忙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集团公司、总公司和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铁道部监督站等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集团公司、总公司和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上报铁道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以上规定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的时刻、地点、工程项目;
发生的简要通过、缺失情形;
发生缘故的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操尽情形;
处理方案及工作打算;
事故报告单位。
5、事故调查和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