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法律常识讲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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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 用的一种惩罚措施。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主刑只能单独适用。
(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于犯罪 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刑法还规定了可以驱逐出境。
①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 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案例]: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 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 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七)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 :袭警行为按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三、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由多个法律 部门组成。它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宪法及 宪法相关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 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 门组成的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现代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及 与之相应的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平等权包括以下含义:
保安员法律常识讲义
市公安局 殷浩 二0一六年五月
第一部分 法的基础理论
一、什么是法---法的本质及特征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有效性和程 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法通过权利义 务的规定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一定 的社会秩序。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 关系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法在国家权力 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5、法具有严格的程序 性。
1、所以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 利;
2、所有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务;
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保 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
4、任何组织和个人]: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案
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姜某、 栾某、张某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 受教育权。提起诉讼的三名学生高考分数分别是:姜某 522分(理科)、栾某457分(文科)、张某506分(文 科)。这样的分数,按教育部划定的全国各地高等教育招 生计划,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而在山东
1、刑法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是最严厉的; 2、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一、犯罪极其构成要件 (一)犯罪的特征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 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必 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 能视为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
(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本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及单位,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及单位,非法出 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法 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案例】“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案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 中参与救援处置的消防人员99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 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 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达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 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其他义务。如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 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第三部分 刑法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 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 法律。刑法的特点:
②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包 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例】:24岁的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的4岁男孩。一日
,张某带小孩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孩的双手将其悬于 桥栏,小孩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孩掉入 河中,张某急忙抢救,小孩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 ,张对小孩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 么?(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 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 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所 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以及实施犯 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人的心理态度包括故 意和过失。
【案例】: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 驶客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 一狭窄变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头耕牛迎面走 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 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5米多的深堑,侯某只好大呼 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挂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 死了耕牛。
❖ 问题: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八)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 害。伤害结果又三种形态:即轻伤、重伤和死亡。如果 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故意危害不特定多数 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和安宁的行为 。
2、刑事违法性: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即使行 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缺乏相应的刑事法律规定 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举例:性贿赂不构成 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恐怖活动相关行 为构成犯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编造虚假信息罪、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罪,取消嫖宿幼女罪)
3、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是犯罪同其他违法行 为的重要区别所在。
3、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 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指违反国家刑法,给社会造成严重 危害,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一般 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和违反行 政法律的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 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酒后驾车行为 的法律责任就有不同的情形。
❖ 特殊防卫行为(刑法第20条第3款)
(一)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 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 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构成要 件:
1、必须基于正当的避险意图 2、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 3、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 4、必须是无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 5、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省,连普通本科学校都难以录取。
3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教育部所作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 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 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 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这种规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 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 间的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 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无事 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节恶劣 的行为。
(六)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 致人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定罪处罚。
二、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是指在形式上似乎构成 某种犯罪,但是其目的在于排除现实的具有 社会危害的行为,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 而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 为、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二)政治权利。它实质上就是民主权利, 指人们参加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表现 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包括:1、身体自由不受非 法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3、住宅 不受非法侵犯;4、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不受非 法侵犯。
(五)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 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1、财产权;2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3、休息权;4、物质帮 助权;5、文化教育权利;6、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 会公德。
构成要件:
1、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防卫挑拨”) 2、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假想防卫”) 3、必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先防卫”和“事 后防卫”)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
【案例】:甲与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 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 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 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 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 于( )。 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 D.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3、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单 位也可构成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主 体具有特殊的身份。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 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十)危险驾驶罪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在道路上驾驶机 动车,有以下几种行为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 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 及公共安全的。
❖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1、法与道德; 2、法与政策;3、法与纪律。
二、法律的实施
法律的实施包括三个环节:守法、执法和司 法。
1、守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 为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 为。
2、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 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 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区 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 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 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所 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 外在表现,即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四、常见的犯罪 (一)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 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管 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 物抢走的行为。
❖ 转化型的抢劫罪(刑法第269条)
(五)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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