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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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仓库管理规定(暂行)
第1章成品入库
第1条
三班入库时应严格区分的规格、花纹、速度级别,分别码垛,减少或杜绝窜胎现象,仓库人员(保管员、包装工、装卸工)如发现窜胎现象,可对入库工按10元/条标准进行索赔。
入库人员发现检测入错库,必须当班督促检测返还,当班检测不返回按公司管理规定10元/条索赔,并对窜库返回检测。
三班入库员工交班时现场不能有入窜库,下一班督促上一班返回检测,拒不返回按10元/条索赔上一班入库工,并把返回到检测。
入库工发现有质量胎按技术质量索赔制度执行。
第2条
入库工应严格按定置定位存放,严格遵守码放标准:应距墙50公分,距主通道2米,定置线以外不码垛,消防通道前不码胎等。
如发现有违反标准入库的班组,保管员有权要求责任人将转移,对拒不整改的班组可负激励责任人50-100元/次,并奖励帮助整改的班组50-100元/次。
第2章成品存储
第3条
入库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的卫生应及时打扫保证入库外观干净,完成保管员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如在仓库检查中卫生不合格负激励责任人50-100元/次,拒不服从保管员安排的对责任人负激励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员工行为规范》2.2.9处理。
第4条
为保证库房内物资安全,中夜班入库或离开时要及时锁门,对外来人员进入仓库要进行盘查并督促其离开,发现有人拿胎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向仓储主管或仓储管理人员)。
如遇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管不问,经查实后对责任人负激励100-200元/次。
第5条
入库保管员按三班入库人员交接记录核实数量、规格、花纹、速度级别、层级等,及时上卡进行标识。
同时对当日入库定置定位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窜品牌、规格、花纹现象进行检查核对,如实物与入库单据存在差异,保管员严禁私自调帐,需查明原因后对责任人负激励10-50元/次,督促入库工及时返回窜库到检测,未按要求执
行的一次考核入库保管员50-100元/次。
三班入库人员应将液压车整齐摆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执行负激励装卸队50-100元/次。
第6条
入库保管员核实完入库数据后,应及时填写入库汇总表,并做好手工帐、电子库龄帐,确保帐、卡、物、库龄一致。
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考核入库保管员50-100元/次。
第7条
入库保管员月末必须对进行实物盘点,如出现实物帐目差异较大、漏盘、错盘现象,10条以内对保管员负激励50元/次,10条以上按批量事故负激励100-200元。
第8条
各库保管员应对自己分管区域的现场卫生、定置定位摆放、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监督,如在公司、储运检查中一项不合格负激励20元,两项以上负激励50 -100元。
第9条
为保证库房内安全,保管员要对进入库房的人员进行登记,督促中夜班入库工锁好大门。
发现数量异常要及时向储运处领导反映并主动查明原因,如发现问题不汇报、隐瞒,造成丢失,则对责任保管员负激励50元/条,3条以上按批量事故负激励100-200元/次。
第3章成品发货
第10条
仓库发货保管员发货前要核对发货单据手续(签字)是否齐全,严禁无票发货,严禁涂改发货单据。
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考核仓库发货保管员50元/次。
第11条
发货保管员发货前按照品牌、规格、花纹、速度级别、层级及库龄时间进行备货,到现场进行实物确认,如实物数量不够应先与入库保管员沟通后再联系销售公司进行处理。
未按要求执行的负激励发货保管员50元/次。
第12条
发货保管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发当班入库胎的要及时告知对应的入库保管员,以免数据连接不上。
未按规定执行导致数量出现差异的负激励仓库发货保管员50元/次。
第13条
发货前保管员、装卸班长要与客户当面三方核对所拉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发货时发货保管员必须记录好发货数量(包括每一小车数量)规格,并与客户进行核对,发货完毕双方确认并签字并办理出门手续。
未按要求执行的一次负激励仓库发货保管员10-50元/次。
第14条
发货时,保管员要对的品牌、花纹、数量进行确认把关,如客户反馈存在规格、品牌、花纹窜胎、无标签(特殊要求的除外)现象,按10元/条负激励,10条以上按批量事故处理,负激励50-100元/次;如数量不符对发货保管员负激励50元/条,3条以上按批量事故处理,负激励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15条
发货完毕,保管员要督促装卸工将发货站台大门上锁并清理库内人员及时撤离仓库,最后一人离开时关灯断电,保证库房内安全,未按要求执行对发货保管员负激励50元/次,造成损失的负激励100-200元/次。
第16条
发货保管员严禁向所装、卸车司机、经销商索要任何财、物,如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处以一次考核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4章成品装卸
第17条
严禁向所装、卸车司机、经销商索要任何财、物,如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处以考核5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或辞退。
第18条
装卸人员在发货前对站台卫生进行清扫,保证干净无尘;在装卸中不得野蛮操作,如造成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负激励200-500元/次。
第19条
装卸人员必须服从仓库保管员工作安排,不能就近或挑大堆舍小堆拉胎,所拉每一小车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要与保管员进行核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仓库安排的装货、卸货等任务。
如违反每次负激励20-100元,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员工行为规范》2.2.9处理。
第20条
发货时,装卸人员应配合保管员报胎号、清点数量、核实规格、品牌、花纹、标签确保发货的准确,如客户反馈发出存在品牌、花纹、数量不准确、无标签等现象,对装卸人员负激励50-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21条
装卸人员在装时,发现与客户所要的规格、品牌、花纹中串有不相符的时,可向相应的入库人员按公司的规定以索赔单的形式进行索赔(10元/条)。
第22条
装卸人员应严格执行仓库现场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对负责的外围卫生每日进行清扫,及时关闭发货站台大门,最后一人离开时关灯断电。
如卫生检查不达标负激励责任人100元/次。
如不按要求关门断电,负激励装卸队100元/次。
第23条
发货完毕后,装卸工应将液压车整齐摆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执行负激励装卸队50-100元/次。
第5章成品包装
第24条
精包人员严格按照精包计划进行包装,在精包时首先检查品牌、规格、花纹、速度级别及其它特殊要求,如精包到达客户手中发现有窜胎现象,则对精包人员负激励50元/条,形成批量窜胎的,按100-200元/次负激励到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全额承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25条
包装完的成品胎必须达到无松动、无翘角、无灰尘、无破损,胶带绕紧,标签必须贴实。
未按要求执行的负激励精包人员10-50元/条。
第26条
贴标签时,严禁跳跃或只贴外围,中间不贴的现象,必须保证一堆贴完再贴下一堆,如客户反馈有未贴标签、标签与实物不符等现象,对包装人员负激励20元/条,10条以上按批量事故负激励100-200元/次。
第27条
裸包人员进行贴标签时必须上下对应,执行标签一条线的标准。
精包、裸包后的要码放整齐,卡片归位。
未按要求执行的负激励精包
人员50元/次,经保管员督促后仍不整改的负激励100-200元。
第28条
包装人员必须对分管区域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卫生器具摆放整齐,如在仓库检查中发现卫生打扫不干净现象,对精包人员负激励50-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