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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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办发[2017]3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全员培训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7]33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2017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全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在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要求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行业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73号)精神,做好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全员培训,省局决定分级、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的
以国家粮食局出台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为基本教材,在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实施培训工作,主要目的是强化安全储粮责任,促进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规范,推动相关制度标准真正落地,切实守住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事故的底线。

二、培训目标
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行业全员培训,包括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相关管理与工作人员的轮训。

通过轮训,使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掌握安全储粮的基础知识、行为准则,增强安全储粮责任意识,将《规定》和《守则》融入安全储粮工作实践,使各级从业人员做到安全储粮的应知应会应责。

(一)培训主体。

培训主体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培训工作要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

省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层面的师资培训和直接培训,以及对培训工作的全面指导,并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组织参加直接培训和对所属企业的全员培训。

下一级要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培训情况,上一级要督查下一级的培训效果,做到有培训即有报告、有培训即有检验。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所有相关
管理与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四类:一是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处、股)室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员;二是具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储粮相关的工作人员;三是有能力授课的相关专业人员;四是涉及安全储粮管理与工作的外包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集中脱产培训。

采用课堂集中授课,由经过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培训的师资力量教学。

(二)现场实操培训。

企业除参加集中课堂培训外,还要落实好现场实操培训制度,即一线保管人员或外包人员在上岗或作业前,由部门、现场主管或班组长带头,共同学习专业知识、进行现场实操培训、梳理注意事项、检查防范措施,熟悉安全储粮全流程,特别是与作业相关储粮问题隐患的防范和处置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储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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