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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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42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31
【实施日期】2010.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4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工作部门:
因政府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群众生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毕节地区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雨、冰雹、雷电、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法制原则。

灾害救助工作置于相关法律和救助法规之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4.2 以人为本原则。

保障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生命安全,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

1.4.3 及时有序原则。

重大灾情发生后,确保救助工作在第一时间及时、有序、高效开展。

1.4.4 分级负责原则。

灾害救助工作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分级管理、分级落实救助责
任。

1.4.5 资源整合和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

灾害救助工作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形成合力。

2.1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及启动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害情况、范围大小和社会影响程度,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灾(I级)、重大灾(II级)、较大灾(Ⅲ级)、一般灾(IV)四个级别,达到相应条件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1.1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I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含15万公顷);
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含300间);
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含4.5级);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1.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II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5-15万公顷(含5万公顷):
倒塌房屋100-200间(含100间);
因灾死亡5-10人(含5人);
3级-4.5级破坏性地震(含3级);
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

2.1.3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Ⅲ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含1万公顷);
倒塌房屋10-100间(含10间);
因灾死亡1-5人(含1人):
2级―3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含3级);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一2000万元(含500万元)。

2.1.4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轻灾(IV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下;发生2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3.1 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市境内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市人民政府视灾情情况成立毕节市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或市人武部部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武装部、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教育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财政局、气象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

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各种应急准备和实施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和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救济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市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承担救灾工作职责的同志组成。

其主要职责:1、向各部门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行情况;
3、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乡办事处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办公室设立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确定。

3.2 部门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和药品的运输,参与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动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时上报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上报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项目及落实项目资金。

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应急食品及应急御寒商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以及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和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以及灾后城镇建设规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公路,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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