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与校长权利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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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与校长权利的制约
校长负责制与校长权利的制约
【摘要】近几年来,在我国学校管理体制中,校长权力的制约问题日益凸显。

由于缺少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校长权利出现了一些“膨胀”的现象。

要想使校长的权利正确行使,必须促进校长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建立相应的校长权力的制约机制,比如,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校长问责制和打破校长终身制,加强对各项法规的执行力的检查,并发挥其他力量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校长权力;制约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处在学校的核心位置,校长权利的发挥决定着学校管理的效率,关系到学校长期发展。

当前,我国中小学的管理中,校长权利的运用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了中小学校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约。

一、校长负责制
1.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历程
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即为校长负责制。

在经历多次变革后,这一领导体制最后被确立。

最早提出“校长负责制”是在1952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其中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

”在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决定》指明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了校长负责制的基本框架。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再次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第四十一条中明确指出“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
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2.校长负责制中校长的权利
校长负责制下的校长权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权力:一是教学管理权,校长应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并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二是人事管理权,包括学生人事管理权和教师人事管理权;三是财务管理权,包括编制财政计划和学校预算,购买物质设备,保管学校各项设施,校舍等的维护和维修;四是协调公共关系权和最后决策权,校长既要协调好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又要争取社会合作与支持,处理好学校与地方政府、社区居民的关系。

遇到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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