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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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合格评定和选择,确保供应商能供应合格的产品,并对其监控和管理跟踪,使其具有100%的按时交付能力,同时不断改进。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的原则,监控、开发和管理方法,规定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要求。

供应商分类:
生产型供应商:是指直接从事生产、加工或装配产品业务的供应商。

服务型供应商:是指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企业,如运输公司。

3.0 权责
3.1供应链中心供应商管理部(主责)、成本管理部(协助)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组织评价、选择和控制,
并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管理与监控。

3.2品质部、技术部等参与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和控制,并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监控与管理。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合格供方名录》的审批。

4.0 定义
准时交货:按照本公司要求的数量、时间交货为准时交货。

本公司允许的更改数量、时间或本公司责任引致的变更时间的均为准时交货。

5.0 工作程序
5.1 供应商等级:
根据:a)物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b)战略需求;c) 过去经验;d) 可获得的市场信息;e) 外部标杆;
f) 外部供方所提供产品的运行和集成成熟度(如随意可用的)。

加上,组织必须定期评审外部供方的
类别。

对采购物资分为A、B、C三类产品,A、B类产品为重要供应商,C类产品为一般供应商:
A类供应商:对最终产品起到关键作用的物资。

B类供应商:对最终产品起重要作用的物资。

C类供应商:对最终产品质量起一般影响的通用性物资。

如:低质易耗品、行政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及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辅助材料等。

5.2 供应商的初选与评估:
5.2.1供应商管理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采购物资的质量特性、技术工艺要求提供一份《采购标准》给采购,
采购对能够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摸底调查,并发出《供方调查表》,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品质部人员上门了解,进行技术、业务洽谈。

5.2.2采购从摸底调查的供应商中选择出备选供应商,选择原则:
A类:
(1)供应商具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

(2)具有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具备行业要求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具备良好的供货信誉。

(4)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单位。

(5)顾客提供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如有时),则必须从该名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

(6)针对代理商的供方,需要:
1.提供代理证;
2.对供方的资质或证件进行验证。

B类:
(1)供应商具有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

(2)持证生产。

(3)具备较好的供货能力。

(4)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单位。

(5)针对代理商的供方,需要:
1.提供代理证;
2.对供方的资质或证件进行验证。

C类:只需要对产品价格,生产厂商品牌及保质期进行基本检查。

本类物资,一般免检,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5.2.3技术部在新产品试产之前应确认最新样品, 由技术书面下发技术通知或联络单,知会各部门需采购
新产品;PMC仓库写申购单;采购部下单采购,采购部将样品或有关图纸及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同时向至少两到三家目标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表》进行报价及送样,确定目标供应商后,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式报价单、供应商资料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体系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等。

轨道交通产品对A类重要物质供应商需要进行首件鉴定,鉴定方式依照物料特性及供应商所处地选择是现场鉴定还是资料鉴定,具体参见《供方FAI管理办法》。

5.2.4 采购人员接到样品后及时将新物料连同《样品认定表》、资料交给技术部,然后再交品质部检测,
最后由品质部、技术部主管、管理者代表评审、确认样品质量,并签署《样品认定表》。

若样品不合格,要及时通知供应商更改样板或寻找其他渠道。

5.3 供应商审核:
必要时,对提供A类物料的供应商由供应商管理部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品质部进行体系评审和过程审核,分别填写《供应商审核报告》。

5.3.1供方进行管理体系审核;
送样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管理部组织现场审核,审核评分结果将供应商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Ⅰ级≥90分,80分≤Ⅱ级<90分,60分≤Ⅲ级<80分,Ⅳ级<60分为不合格,评审结果交由总经理批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按照所评供应商的级别,决定是否提供新产品的开发机会及采购量的大小,若属于Ⅰ级以下的供应商应迅速开发新供应商,A类物料供应商原则上须每年评审一次,若连续三次评定为Ⅳ级的供应商,采购部主管会同品质部发出该供方的评价结果,限期要求供应商改进,如在限期内没有改进而被取消为合格的供应商,应停止供货并封存该供应商的档案。

5.3.2过程审核:
A类供方体系审核通过后,则须在首次下采购单对供方进行过程审核,并由采购部负责通知供应商提交相关材料(样件/测试报告)和批量产品,由品质部负责供应商生产件批准/批量生产的认可。

供应商评估、确认资料由供应商管理部保存。

(1). 第一次样品不合格,允许第二次重新送样,若连续两次送样不合格则取消资格.
(2).首次下单对供方生产过程审核《供应商审核报告》的结论有通过、条件通过和拒绝等三种.
A. 通过:指审核得分率80分以上,且无严重不合格项.
B. 条件通过:指审核得分率为60分(含)以上,80分(含)以下,且无严重不合格项,须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
超过3个月)整改到位,否则取消资格.
C.拒绝: 指审核得分率低于60分或存在严重不合格项,则取消资格。

对整个供应链中的关键产品(通常指A类和B类物质,以及个别交付周期长、影响较大的产品),必须采取适宜的方法进行充分的评估和管理,以保证正常交付。

5.3.3 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开发:
5.3.3.1采购必须要求所有的合格供应商以符合ISO9001要求为目的,进行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开发。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的优先顺序取决于其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

由采购编制年度“供应商质量体系开发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必要时报顾客批准。

5.3.3.2 对提供A类物料供应商,由采购员收集其获得ISO9001认证的第三方审核结果相关资料存档,
并要求其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5.3.3.3 对未通过ISO9001第三方认证的A类供应商,在可行条件下按ISO9001标准的特殊要求由本公
司执行审核及评价。

5.3.3.4鼓励供应商取得ISO/TS 22163或其它更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3.4 对提供A、B、C类物料的贸易类供应商可不作质量体系的开发要求,如可行,由采购员收集其代
理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归档。

5.4 现行合格供应商的监测:
5.4.1每月由品质部对供方进行进料批次合格率、质量文件按时回复率统计,采购部统计供方的交付准时
率、采购文件按时回复率、超额运费。

并对各供应商进行质量、交付、中断、退货等业绩及配合度方面进行考核及评价,并填好《供应商绩效评估表》反馈供方改善。

5.4.2采购应将供应商绩效评估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的供应商,尤其是供货业绩差的供应商,应及时反馈
并让供应商分析原因、改善,争取后续提升供货业绩。

5.4.3每年对供应商《供应商绩效评估表》进行汇总分析,如果供应商在一年内3次出现供货绩效低于公
司规定的合格要求,应考虑取缔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4.4 当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重新按5.2.1~5.2.4及5.3的规定进行评价:
(1)供应商异地生产;
(2)生产新产品/新组件;
(3)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时等。

5.5合格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5.5.1当供应商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后采购及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归档的记录应包括:
(1)首次质保能力评审记录(包括调查表、样件/批量认可记录)。

(2)定期现场审核记录;
(3)供货记录(包括:供货时间表现、质量状况、超额运费记录等);
(4)供应商异常处理记录等。

5.5.2对于各种记录应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5.5.3如适用,设备、工装的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由相关部门参照本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5.6新供应商开发计划
5.6.1 新供应商开发计划的形成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等对相关物料新的要求(顾客要求);
公司产品发展计划;
现有供应商的监测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开发要求;
5.6.2 新供应商开发计划的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供应物料的类别;
2)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的目标;
3)供应商的供应成本的目标;
4)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目标;
5)供应商的区域范围;
6)供应商的交付水平。

5.6.3 新供应商的开发运作程序
根据新供应商开发计划寻找新的供应商;
新供应商的寻找:主要通过行业了解、互联网、展览会、广告宣传资料来选择潜在供应商,经过筛选得出目标供应商;
对目标供应商执行本程序的相关要求。

6.0 相关文件及记录
6.1《采购管理程序》
6.2《持续改进管理程序》
6.3《供方FAI管理办法》
6.4《合格供应商名录》
6.5《样品认定表》
6.6《供方调查表》
6.7《供应商绩效评估表》
6.8《供应商评价记录表》
6.9《供应商审核报告》
供方评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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