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防治拉票行为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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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切实做好防治拉票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切实做好防治拉票行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收到《通知》后,区委对防治拉票行为工作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对《通知》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对防治拉票行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区委常委会的要求,精心制作了防治拉票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防治拉票行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治拉票行为工作的领导,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防治拉票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静同志任组长,副部长田国华、谢保华、冯雪勇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人才教育科、干部监督科、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干部监督科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防治拉票行为工作的相关事项,及时沟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防治拉票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负责对发生拉票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

同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个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把知与行、说与做、教育别人与改造自己统一起来,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把坚决抵制和纠正拉票行为作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搞好学习宣传
一是结合3月干部政策法规月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黔江委组通[2010]9号),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对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干部任用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报道,为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防治拉票行为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提前向参加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发送中组部《通知》、市里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资料选编》、《用人警示录一一用人上的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让他们全面知晓防治拉票行为的有关内容和纪律要求。

三是及时转发中组部《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的通报〉的通知》(黔江委组通[2010]10号),加强对参加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四是有针对性地对有可能参加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有被推荐资格的人员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

三、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本着加强监督、认真防治,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的原则,在迅速传达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贯彻落实中组部《通知》和市里的《规定》、《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干部政策法规情况,以及防治拉票行为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

通过自查,我区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均是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制定的相关干部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任用和推荐上报的,没有发生
违规任用和拉票行为。

特别是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防治拉票行为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坚持提早介入、教育在先,重点防范、防纠并举,通过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营造对拉票问题盯得紧、抓得实、查得严的监督氛围,有效防治拉票行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

四、精心制定防治方案
一是坚持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

为使防治拉票工作取得实效,广泛宣传防治拉票行为的具体内容、界定方式、纪律要求和监督措施,做到预防在前、教育在先,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有效防止拉票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全面预警防控。

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纪检监察、督导巡查、信访、司法、通讯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把防治拉票行为相关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部内各科室。

畅通监督渠道,明确专人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工作,12380专用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确保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待来信来访举报,下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举报。

三是严明查核纪律,确保查处及时。

严格按照中组部《通知》和市委组织部《规定》文件精神,对群众反映有拉票行为的,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进行联合调查核实。

在收到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件或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后,实行举报件查核责任追究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每一件举报件要明确查核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以及办结时间。

凡对群众反映对有拉票行为现象不重视、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严肃追究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办结时间不超过7天。

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
结。

核实调查材料在办结后1天内报告市委组织干部监督处和区委相关领导。

四是严处拉票行为,确保查处到位。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关于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切实做好防治拉票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凡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拉票行为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并对拉票行为的处理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拉票行为情节严重的,免去现职或者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

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礼金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是建立防止拉票行为的长效机制。

将在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防治拉票行为工作拓展为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防治拉票行为工作,每次民主推荐干部动员会上,必须提出防治拉票行为的具体要求,有效防治干部工作中拉票行为的发生。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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