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年一遇”到底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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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年一遇”到底该如何解释?
最近,河南南阳市南召县境内遭遇“千年一遇”的暴雨,7个乡镇4.1万人受灾,倒塌房屋907间,死亡5人。

青安先生在“青年话题”撰文,对“千年一遇”提出质疑。

无独有偶,就四川有关部门宣称今年达州市的降雨强度和降雨量超过去年“百年不遇”的洪灾水平,巴山牛先生亦撰文质问“洪灾何以连续两年‘百年不遇’?”
两位作者义正词严,文笔犀利,可这样的质疑并不表明有关部门存在数字造假,而暴露出作者水文气象知识的缺乏。

鉴于这样的问题一再提出,且被诸多媒体转载,笔者以为有澄清的必要。

大江大河防汛时人们常说的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千年一遇洪水,是关于洪水概率值的一种习惯性叫法。

当某条河流或某个水系上游来的洪水流量,达到概率为10%的洪水流量时,人们习惯地称其为十年一遇洪水;达到概率为1%的洪水流量时,称其为百年一遇洪水;以此类推。

也就是说,所谓“百年一遇”、“千年一遇”是依据洪水量推断的,并不需要百年、千年的水文资料。

百年一遇洪水并不是一百年才出现一次,千年一遇洪水也不是一千年才来一次———长江历史洪水调查成果显示,1860年,宜昌发生特大洪水,流量为92500立方米/秒,介于百年一遇与千年一遇之间。

仅仅相隔10年,1870年,宜昌又发生特大洪水,流量为105000立方米/秒,介于千年一遇与万年一遇之间。

建设中的三峡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在我国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是最高的,正常运用情况为抵御“千年一遇”洪水,非常运用情况(校核情况)为“万年一遇”。

这里的设计标准,就是理论计算值,而非现实依据———万年以前,人类尚处于史前时代,哪来的水文资料与记录?至于万年以后的事情,就更没有必要考虑了。

由此可见,真正值得质疑的,并非“×年一遇”本身,而是为什么这样的洪水会频频发生,洪水造成的损害会如此之大,有关部门真正尽到自己的责任了吗?
每个人都有发表看法的权利,但身处资讯爆炸的时代,知识的局限性使人无法对所有的问题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对于自己不熟悉的跨学科问题,应该在检索清楚以后再发言,在没有弄懂以前,最好是慎言,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作为媒体,在报道新闻的时候,是否可以同时作一点科普呢?如果媒体在报道洪涝灾害的时候,能够附上一点诸如“百年一遇”、“警戒水位”之类水文气象方面的基础知识介绍,也就不会出现对“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的连续质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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