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案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案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指保密工作内容系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案件查办所涉及一切不宜公开的情况。

1.3 信访举报材料的受理、拆阅、登记、转办、保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开通网上举报应设专用举报邮箱,专人负责登录处理。

1.4 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严禁向被举报人及其他人员泄露。

1.5 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1.6 布置案件调查工作时要同时提出保密要求;制定案件调查计划应同时提出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制定相应的保密方案。

1.7 案件情况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向被调查人泄露调查意图,如需有关单位协助或配合,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1.8 在案件调查中,不得向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严禁泄露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1.9 讨论案件要有专人记录,严格限定参加人员,有关材料要及时存卷,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讨论内容,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案情。

1.10 外出办案时,一般不准携带有关案卷,如确需携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明确专人保管;复印、搜集有关证据,办案人员原则上要自己办理,使用通讯工具时要有保密意识。

1.11 不准将办案资料在办公室随意堆放;不准将与办案有关的资料带回家中存放;办案笔记须妥善保管,利用计算机输入有关办案资料要有相应保密措施;向上级汇报或传递办案材料(包括转办信访件及办理结果报告等)须采用专人送达等保密方式。

1.12 案件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存放在专用的文件柜内,定期进行检查、清点、核对,严防丢失、被盗和损毁;要严格控制印刷、复制份数,以防扩散。

1.13 对办理过程中多余的案件材料以及有关的笔录、笔记本,禁止随意丢弃,应集中销毁。

1.14 外单位借用、复制有关案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15 移交审理的案卷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员负责保管;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1.16 案件统计数据和报表、通报、信息等案件管理资料,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准对外传播,不准让无关人员阅看或复制。

1.17 要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办案人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要及时进行相应的防泄密教育。

在办案中如发现失密、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并追究失密、泄密者责任,视情节及危害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1.18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1.19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