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检察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汉朝的检察制度
汉朝的检察制度主要由御史台和地方监察机构组成。

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负责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地方监察机构则主要由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组成。

司隶校尉负责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

而刺史则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

此外,汉武帝时还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用以强化中央集权。

在汉代,监察法规的制定也是一个重要的特点。

汉代法律规定了御史台和地方监察机构所能行使的权力、监督范围以及监察方式等内容,这使得监察官员有法可依,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时,这些法规也规范了监察官员的行为,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汉朝的检察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它确立了中国古代检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并为后世的检察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