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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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
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16
•【字号】镇政发[2009]95号
•【施行日期】2009.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09〕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公立医院多种实现形式。

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2009年10月起,在全市全面展开改革试点工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

市政府重点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
科研和教学功能的三级综合医院,承担专科疾病防治职能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及妇幼保健院,具有传统医学特色的中医院。

优化配置市区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医疗卫生资源。

市口腔医院实行股份制改革。

市中医院坚持中医特色,向中西医结合、中医医疗、保健、康复、老年病诊治和老年护理等方向发展。

坚持以自愿为主、资产和技术为纽带、紧密型和松散型相结合的原则,组建以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核心,以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成员的两大医疗集团。

各辖市政府重点举办好人民医院和中医院。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

市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2.成立公立医院理事会。

成立由出资人代表、医院法人代表、医院职工代表及其他代表组成的医院理事会,理事会对出资人负责。

理事会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

理事会决定和任命医院院长、财务总监、药品总监,确定医院绩效管理目标和职工工资总额。

3.实行院长负责制。

取消医疗机构行政级别,推行职员制,医院原有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和工资标准实行档案管理。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对理事会负责。

医院行政管理层由院长提名并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任命,院长拥有医院的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

院长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医院内设业务机构,自主招聘员工、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薪酬分配办法、决定非资产性的经费支出。

院长按维护公益性的要求行使职权,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

4.加强医院民主监督。

建立医院监事组织,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

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继续实施医院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2.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严格人员准入,完善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择优用人机制。

健全和完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按事设岗,以岗定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完善岗位责任制。

对原有职工身份及工资实行档案管理,新老员工统一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完善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明确政府投入责任。

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在确定原有财政投入基数的基础上,确保每年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

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

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经费。

改革财政投入方式,采取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政府必须支出的特殊人群的疾病防治、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免费检查治疗的疾病以及体检、普查、防疫、健康咨询等,公开向各类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招标,建立科学评估办法,保证政府投资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2.逐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

实行医药收支分开,逐步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降低医院收入中药品所占比例,通过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医院由此减
少的收入。

3.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

探索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谈判机制。

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医疗费用。

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诊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补充医疗保险。

(五)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

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逐步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和预警管理制度。

建立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1.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各辖市加强人民医院的能力建设,增强其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辐射作用。

加大对人民医院的投入,建立健全县乡合作、乡村一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体系。

2.加大对口支援力度。

完善三级综合医院对辖市人民医院的对口支援及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市二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队伍和业务技术建设。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一年以上。

(七)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体系,加强省市两级重点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医疗技术水
平。

推广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实施疾病诊疗路径,推动病种规范化诊治。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大力推广专科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

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2.提高医疗信息化水平。

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院之间、医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

在此基础上,推行覆盖全区域人口的健康“一卡通”,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全过程、全方位联系与共享。

(八)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医疗机构、管理集团、科研院所及其它社会资本以合作、托管、改制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改善医院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2.落实民营医院扶持政策。

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在税收减免、医保定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专业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继续教育、大型设备配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执行与公立医院同样的财务、会计、价格等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

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完成。

(二)加强舆论引导。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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