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开展内蒙古保险代理市场自查自纠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开展内蒙古保险代理市场自查自纠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6.04
•【字号】内保监中介[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内蒙古保监局关于开展内蒙古保险代理市场自查自纠的通知
(内保监中介〔2011〕27号)
自治区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治理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状态,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尽快组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为2010年自治区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内容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一)是否存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保险公司高管人员或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虚开中介发票套取资金行为。

(三)是否存在依托行政资源、行业强势垄断地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行为。

(四)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否存在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

(六)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行为。

(七)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行为。

(八)是否存在许可证失效,未及时申请延续行为。

(九)是否存在未缴存保证金或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行为。

(十)在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时,是否根据提供的保险中介服务具体内容向保险公司报送“业务结算表”,并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号、代收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手续费或佣金的计算方法及金额等内容。

保险公司
(一)是否存在高管人员或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通过保险专、兼业中介机构虚构中介业务、虚开中介发票套取资金行为。

(三)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佣金行为。

(四)是否存在委托无合法资质机构进行保险营销活动行为。

(五)与保险专、兼业中介机构合作情况,包括机构数量、业务种类、保费规模、手续费或佣金支出、管控措施、出单点管理等。

(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时,是否将包含客户名称、险种、保单号、保费金额、收费时间、中介机构名称、手续费或佣金计算方法及金额等内容在内的“业务结算表”作为支付依据并以原始凭证形式入账。

(七)是否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
2011年3月1日以后,自治区级以下分支机构是否直接支付手续费。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专业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表,可以在内蒙古保监局网站下载)。

(二)按时上报
各专业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和整改,并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情况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内蒙古保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cn。

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内蒙古保监局将根据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结合非现场监管数据和信访投诉等市场反映,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利用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及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查发现事实不符的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内蒙古保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相关部门。

联系人:莘宇
联系电话:************
附件:1、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2、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3、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否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查情况表
4、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查情况表
二○一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1
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保险公司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注:填写2010年数据;寿险公司可不填写“其中车险保费收入”一栏;“是否注销或拟注销”一栏中“注销”指2011年自查之前注销的兼业代理机构,“拟注销”指自查之后有可能注销的兼业代理机构
附件2
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渠道业务自查情况表
(保险公司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万元
注:填写2010年数据;寿险公司可不填写“其中车险保费收入”一栏;专业中介渠道包括专业代理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

附件3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是否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查情况表(保险公司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附件4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保险公司高管人员
及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查情况表(专业中介公司填写)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
注:“是否披露”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及变更报告材料中向监管部门披露其为股东或法人等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