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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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一:
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汽车维修标准和行业标准
3、从业人员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制意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维修质量,提高诚信服务。
4、必须按照维修工作流程进行进出厂登记记录,实行合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实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经营户和社会的监督。
5、必须保证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准超范围修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6、不得擅自改装、改造和拼装报废车辆。
7、不得违反修理规程,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只收钱不修车,要公平合理,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8、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树立全心全意为经营户服务的思想,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9、要加强技术创新,钻研新技术,增强新技能,公平竞争,开展特色优质服务。
10、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11、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12、摩托车整车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800公里或者10日。
13、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700公里或者7日。
14、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15、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