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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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
能鉴定)机构的通知
正文:
----------------------------------------------------------------------------------------------------------------------------------------------------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我市2009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6]7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在全市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2009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凡自愿承担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机构,请于3月5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提出申请定点报告,并附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布局、择优选点。
(二)培训机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三)培训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估,定期公布。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二)培训规模达到每次可同时满足150人以上、每年600人以上的培训。
1、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以上,配有电脑、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
2、教室不少于5间,无危房,每间不少于8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30-60套)、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3、实训基地和设施设备、工量具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培训学员与实训设备、工量具之比不低于1:10。
4、食宿条件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教师结构合理,具备教师上岗资格,理论知识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之比应当1:2:3;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30%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有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
(五)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
(六)愿意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自愿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报告。
2、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
5、准备开设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6、准备开设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
7、以往培训业绩证明材料。
8、培训后就业安排的优势。
(二)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论证。
(三)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行文批复。
(四)每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四、管理办法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工作指导、质量评估、监督检查。
对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的,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核拨职业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之一。
对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二)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
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三)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分职业(工种)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保证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课时和学习内容完成;要认真做好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培训就业效果。
(五)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做好培训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三年,以备核查、确认。
(六)定点培训机构不得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七)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