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表面活性剂环评报告环评报告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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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1 总论 (2)
1.1编制目的 (2)
1.2编制依据 (2)
1.3评价目的、原则、内容及重点 (6)
1.4评价总体构思 (7)
1.5评价时段、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确定 (8)
1.6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9)
1.7评价工作等级、范围 (13)
1.8外环境关系 (16)
1.9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6)
2 技改前项目概况及现有工程概况 (18)
2.1公司基本情况 (18)
2.2技改前项目组成情况 (18)
2.3生产规模与总平面布置 (19)
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20)
2.5储存设施 (20)
2.6主要生产设备 (21)
2.7公用工程概况 (22)
2.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
2.9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23)
2.10闽东化工氯化石蜡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24)
2.11氯化石蜡生产的排污总量指标 (25)
2.12现有工程概况 (28)
3 技改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
3.1技改项目基本情况 (32)
3.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32)
3.4贮运工程 (40)
3.5公、辅工程 (42)
3.6原辅材料及能耗 (45)
3.7工艺技术方案选择 (52)
3.8主要生产设备 (53)
3.9工程分析 (57)
4 区域环境概况 (81)
4.1地理位置与交通 (81)
4.2自然环境概况 (81)
4.3社会环境概况 (83)
4.4区域规划 (84)
4.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4)
5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5.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93)
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03)
5.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03)
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4)
5.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07)
6 环境风险评价 (107)
6.1目的和重点 (107)
6.2风险评价基本情况 (108)
6.3风险识别 (112)
6.4源项分析 (123)
6.5事故后果计算 (131)
6.6风险防范措施 (140)
6.7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46)
6.8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47)
6.9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物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及消除措施 (149)
6.10环境应急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49)
6.11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程序及演练 (150)
6.12人员紧急撤离、疏散组织计划 (152)
6.13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 (152)
6.14公众教育和信息 (153)
6.15记录和报告 (153)
6.16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53)
6.17风险防范措施投资 (155)
6.18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56)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57)
7.1废气治理措施 (157)
7.2废水治理措施 (158)
7.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63)
7.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67)
7.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68)
7.6景观与绿化 (169)
7.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69)
7.8环保投资估算及比例 (169)
8 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170)
8.1清洁生产原则 (170)
8.2生产装置 (171)
8.3清洁生产总体水平 (173)
8.4进一步实施清洁生产途径及措施 (173)
8.5循环经济分析 (174)
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74)
9.1总量控制因子 (174)
9.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及建议指标 (174)
9.3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174)
10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75)
10.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75)
10.2规划符合性 (176)
10.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78)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82)
11.1环境保护费用 (182)
11.2环境污染损失 (183)
11.3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损益分析 (184)
11.4社会效益分析 (184)
12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86)
12.1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86)
12.2环境监测计划 (187)
12.3环保设施峻工验收内容及要求 (189)
13 公众参与 (192)
13.1公众参与的目的 (192)
13.2公开环境信息 (192)
13.3公众意见的反馈 (196)
13.4小结 (196)
14 结论与建议 (196)
14.1结论 (196)
14.2建议 (201)
图件:
附图1.7.1 技改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点图
附图1.7.2 技改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图
附图2.4.1 技改前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13.1 技改项目现有工程平面布置图
附图3.2.1 技改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4.1 技改项目给排水管网图
图3.8.1 表面活性剂装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3.8.8 技改项目表面活性剂装置物料平衡图
图3.8.9 技改项目水平衡图
图3.8.10 技改项目钾平衡图
图3.8.11 技改项目氯平衡图
附图4.1.1 技改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4.4.1 新民镇镇区总体规划图
附图4.5.1 技改项目监测点位分布图
附图5.1.1 技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图
附图5.5.1 噪声预测图
附图6.2.1 风险评价范围图
附图7.3.1 技改项目分区防治图
附件:
(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9-500231-26-03-005737;
(2)垫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垫环罚[2019]01号);
(3)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1400吨/年表面活性剂技改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报告编号:BZBWXZDF47130645Z;
(4)2400t/a氯化石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批准书(见附件);
(5)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入园企业管理的批复”;
(6)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供货协议;
(7)技改项目网上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
(8)技改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人员名单,及调查表;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前言
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原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5社,占地面积11亩(7333.37m2)。

2019年3月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t/a氯化石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闽东化工2400t/a氯化石蜡项目于2019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因市场竞争及生产的环境风险等因素,该项目在2019年就搁置,此时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顺应市场需求及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公司发展,同时减小氯化石蜡生产所需的大量氯气(剧毒物质)的环境风险,闽东化工管理层决定投资表面活性剂的生产。

表面活性剂广泛应用于润湿、消泡及分散剂等如水基涂料漆加剂及酸化缓蚀剂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世界的主要生产厂有美国空气产品公司(AIR)和以及德国巴斯夫公司(BASF)。

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甲基异丁基酮、乙炔、环己烷、碱等几种环境毒害性相对较小的原料,自主开发了这个产品。

同时,公司拆除原有氯化石蜡部分装置和厂房,在原有氯化石蜡装置的基础上,实施技术改造,建设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00吨/年表面活性剂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于2009年建成投产,但未执行“环评、三同时”等制度,并于2019年受到垫江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见附件)。

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发展于2019年6月更名为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仍为1400吨/年表面活性剂。

2019年为适应技改项目生产,新增4639.63m2(总占地面积11973m2)征地作为危险化学品库。

现根据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9〕89号)精神,开展“四清四治”专项行动,目前该项目已纳入垫江县“四清四治”专项行动。

为此,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院承担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院接受委托后,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现场踏勘,并依据技改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1400吨/年表面活性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通过后的报告书及重庆市垫江县环境保护
局的批复意见将作为技改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公众参与、环境风险为评价重点,预测项目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程度,论证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垫江县环境保护局、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1 总论
1.1 编制目的
在详细的工程分析、产污环节及种类、排污数量核实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分析技改项目运行期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等,同时对技改项目运行时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论证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技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从环境角度做出结论。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9.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9.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9.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9.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6.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2.2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9.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9.2.29修订)。

1.2.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条例及规章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3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9]4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9〕37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9〕17号);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20年)》(国函[2019]119号);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2019年)》(国函[2019]32号);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9]146号);
《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9]48号);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国函[2019]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9〕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9]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9]103号);
《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9]48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关于促进成渝经济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函[2019]18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2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9]113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9]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9]77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年版);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9]3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9]34号);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9]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府发〔2019〕69号);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19]13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7月23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9-2019年)的通知》(渝府发[2019]43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9-2019年)》、《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19年)》、《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9-2019年)》、《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19-2019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9]1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86号);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2019]90号)、《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9]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19]78号);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26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渝府发[2019]102号);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19-2020年)(修订)》(国函[2019]123号);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9]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9]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9]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8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分类印发各功能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号);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9]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9]4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7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9]4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19]27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9]26号)。

1.2.3 评价技术规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9]113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19),参照;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9)。

1.2.4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1400吨/年表面活性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重庆消烦多新材料有限公司1400吨/年表面活性剂技改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报告编号:BZBWXZDF47130645Z;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2019-500231-26-03-005737);
“2400t/a氯化石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批准书(见附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入园企业管理的批复”;
技术咨询合同(HP220190915);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

1.3 评价目的、原则、内容及重点
1.3.1 评价目的
(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在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

(2)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减轻或防治污染的建议。

(3)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选址、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得出明确结论。

(4)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1.3.2 评价原则
评价中坚持“针对性、政策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原则。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
(2)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流域、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园区规划,布局合理;
(3)项目必须实施清洁生产,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
(4)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
(5)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实行总量控制;
(6)项目实施后能维持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1.3.3 评价内容及重点
针对工程特点及性质,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1)总则
(2)闽东化工氯化石蜡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环境风险评价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0)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1)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3)公众意见调查
(14)结论与建议
评价重点: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清洁生产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为评价重点。

1.4 评价总体构思
(1)该项目于2009年建成投产,但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并于2019年受到垫江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

现根据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9]89号)精神,开展“四清四治”专项行动。

本次评价主要针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通过环境现状调查、监测,集合实际影响情况,在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预测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关要求。

(3)贯彻“清洁生产”、“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约用水”等环保政策及“循环经济”原则。

(4)项目厂址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5社,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入园企业管理的批复;同时,建设项目在已经批复的2400t/a氯化石蜡项目的厂址上进行技改,现已基本建成,故本评价不进行厂址比选及平面布置论证。

(5)技改项目已于2009年已基本建成投运,本次不考虑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6)公众参与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村民及学校,了解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和工程环境保护的意见及要求。

(7)技改前2400t/a氯化石蜡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及产排污量均引自《重庆闽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00t/a氯化石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1.5 评价时段、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确定
1.5.1 评价时段
营运期(正常生产负荷)。

1.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1)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
营运期分正常和非正常两种工况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①正常工况下污染影响:正常生产时排放的“三废”污染物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②非正常工况:重点确定为环境空气,考虑烟气治理效率下降时的影响。

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见表1.5-1。

表1.5-1 建设项目运行期排污环节与环境要素及污染因子分析
(2)环境风险
技改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除乙二醇、丙二醇、导热油(氢化三联苯)、TMDD、表面活性剂外,其余设计的化学品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单。

乙炔、环
己烷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128-2009)“危险物质”名单。

因此,在生产和贮运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因素。

结合项目特点,本评价将环己烷、乙炔等作为主要风险评价因子。

1.5.3 评价因子的确定
根据上述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识别结果,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状况,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下:
(1)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pH、DO、COD、BOD5、悬浮物、NH3-N、石油类。

地下水:pH、氨氮、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

声环境:厂界、敏感目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2)运行期预测、分析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HCl。

地表水:COD、BOD5、NH3-N、SS。

噪声:厂界、敏感目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社会环境:区域经济发展、经济收入、就业。

(3)环境风险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9)中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规定,确定技改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6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6.1 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9]135号),技改项目位于新民镇树新村5社,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内均为二类区域。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4号),双河沟、桂溪河未划分水域功能。

(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为Ⅲ类。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2019]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9]39号)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新民镇树新村5社,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中的2类标准。

1.6.2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PM10、SO2、NO2现状于2019年进行的监测,因此,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66)中二级标准。

HCl: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执行。

非甲烷总烃:参照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9,质量标准按一次值2.0mg/m3进行控制。

有关标准值见表1.6-1。

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4号)规定,桂溪河全河段取消水域功能。

(3)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6-2。

表1.6-2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
(4)声环境
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1.6.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技改项目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5社,属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9)中规定的其他区域。

原氯化石蜡项目:氯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

技改项目:非甲烷总烃、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9)中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污染源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19)。

有关标准值见表1.6-3。

表1.6-3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技改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19)后,重新返回生产系统回用。

水污染物的排放:重庆市地方标准《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9)中的标准限值。

污水中SS: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水体(双河沟)。

表1.6-4 重庆市化工废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9)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9)及环保部2019年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19)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6号)。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9)及环保部2019年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19)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风险评价标准
物质的危险性标准:与技改项目相关的物质危险性识别执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29-2019)中附录A.1表1标准和安监管协调字[2019]5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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