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梯田建设的效益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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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梯田建设的效益与保障措施
(渭源县水土保持局,甘肃定西748200)
摘要:通过渭源县梯田项目的实施,从技术的角度总结了梯田工程在拦截泥沙、滞洪减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方面取得的效益。

关键词:梯田建设;效益;保障措施
1基本情况
渭源县位于甘肃省中部、定西市南部,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与西秦岭山脉的交汇地带,是渭河的发源地,全县总土地面积2065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18.30km2,占总土地面积的83.20%。

年平均降雨量507mm,无霜期157d,年平均气温5.80℃。

境内分渭河、洮河两大水系。

渭河发源于渭源县鸟鼠山,境内流域面积1204.10km2,有唐家河等5条较大的支流;洮河水系流域面积860.85km2,有漫坝河等4条较大的支流。

主要地貌有梁峁、川台地和沟壑。

年土壤侵蚀模数3783t/km2,年侵蚀总量781万t。

主要天然植被树种有杨、柳、杏树等为主的乔木林和沙棘、柠条等为主的灌木林;天然草本植物主要有冰草、芨芨草、骆驼蓬等草种。

2梯田建设概况
渭源县农业条件十分严酷,干旱少雨,自然灾害频繁,恶劣的生态环境是制约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耕地减少,土壤肥力下降。

2009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

我县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依据《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规划(2009-2012)》等有关资料,在认真分析工程实施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全面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5°~25°坡耕地进行了外业勾绘和内业量算分析,确定了渭源县梯田建设工程年度实施区域。

3梯田建设的效益
经过多年综合治理,截止2010年底,累计完成治理面积119700hm2,其中兴修梯田35910hm2,造林50210hm2,种草12650hm2,建成淤地坝64座,这些措施的实施,在拦截泥沙、滞洪减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3.1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根据梯田与坡耕地小麦地块产量对比测算,在降雨、水肥、气温等相同条件下梯田平均每亩比坡耕地增产70kg,按现行市场价1.60元/kg计算,每亩梯田每年可增加收入112元。

间接经济效益一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梯田工程实施后,规划区农业生产条件将得到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给农户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二是解放农村劳动力。

坡耕地不仅产量低,而且束缚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梯田建设为机械化耕作创造了条件,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进一步解放农村劳动力。

3.2生态效益
通过梯田建设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14.80万t,拦蓄径流39.40万m3,土壤的抗旱能力提高,保留并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和氮、磷、钾的含量,改善了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促使土壤生态系统的良性转换和循环,使生态系统功能增强。

3.3社会效益
随着实施区梯田面积的增加,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可促进农业适用技术和农村小型机械化耕作的推广,粮食产量大幅提高,农业经济结构将得到调整并趋于合理,实施区经济由单一“典型”的传统农业模式向种、养、沼、肥、田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现代化农业集约化方向发展。

4梯田建设的保障措施
4.1组织保障
渭源县梯田建设受到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变干旱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措施,常抓不懈。

2009年结合“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等部门和实施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梯田建设领导小组,县水保局具体负责梯田建设的组织、管理、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上报评审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等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2技术保障
首先,有计划地举办梯田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培训班,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抓好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

其次,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3质量保障
梯田建设“质量第一”,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的原则,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年初县政府与梯田建设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把任务的完成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业务单位分乡到人层层抓好任务的落实、施工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全程质量监督检查。

4.4资金保障
梯田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国家补助资金设立专账,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建设资金进行统一审批,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自筹资金由实施乡(镇)负责筹措,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动员群众自觉参与项目建设,增强他们改善生态环境的信心,使项目建设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增年等,甘肃省渭源县水土保持调查和区划.1985(8).1-5
[2]祁长雍等,梯田工程技术.2000(5).1-2
[3]丁海霞等,甘肃省500万亩梯田建设规划.20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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