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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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三、检查目的
建设工程竣工检查的目的在于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以及工程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
四、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竣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验收资料的审核,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竣工报告等;
(2) 工程质量的检查,包括结构安全性、建筑质量、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检查;
(3)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审核,包括国家规范、地方规范要求等;
(4) 工程是否达到使用标准和要求的检查,包括建筑性能、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2、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并进行说明。
五、检查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检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提前通知,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
(2) 逐项检查,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逐一检查;
(3) 制定检查报告,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4) 发布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
2、检查过程要充分尊重工程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检查操作公开、公正、公平。
六、检查机构
建设工程竣工检查的机构主要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七、检查责任
1、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竣工检查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负有相应的协助和配合的责任,对于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进行复核。
八、检查结果处理
1、对于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允许建设单位将工程交
付使用。
2、对于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对于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吊销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的执行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
执行本制度。
十、附则
本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检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提高建设工程
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