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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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生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毕业生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负责学生毕业生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毕业生档案的保管、保密、安全和鉴定工作。
(四)负责学生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借阅、转递等工作。
(五)负责对学生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学生毕业生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生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
(三)学生个人简历、求职信、自荐信等材料。
(四)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社会实践、实习鉴定等材料。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学生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学生毕业生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二)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真实。
(三)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学生毕业生档案的保管:
(一)档案管理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恒温、恒湿、防虫、防霉、防盗等条件。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学生毕业生档案的利用:
(一)学生毕业生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
(二)用人单位、教育机构、政府部门等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学生毕业生档案。
(三)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转递
第十条学生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一)毕业生离校时,档案管理中心应按照规定将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二)档案转递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三)接收单位应按照规定接收、保管学生毕业生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我校档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