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家具资产管理水平,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号)规定,现对我校家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我校家具资产核定标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大于等于1000元(人民币,下同)的家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大于等于500元,小于1000元的家具,计入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统一建账管理;
3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小于500元的家具,计入低值易耗品核算,由使用单位参照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自行管理;
4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大于等于500元且批量采购大于等于50000元的同类家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补充规定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