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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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内河船型标准
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24
•【字号】徐政办发[2014]124号
•【施行日期】2014.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内河船型标准化,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整体技术水平,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徐州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调研分析全市内河航运行业现状,研究制订全市标准化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工作措施与建议;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物价局、规划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交
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及有关文件的编写、印发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内河船型标准化联席会议联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督查各县(市)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内河船型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管理指导职能。
2.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负责LNG加气站布局规划、建设及运行协调。
3.市经信委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定点船厂规范开展内河运输船舶拆改工作;督促船厂按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要求建造标准船,禁止建造航运于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的非标准船;强化船舶建造源头管理,鼓励船舶修造厂提升创新能力和船舶研发、建造水平。
4.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涉及内河船型标准化和京杭运河禁航工作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内河船型标准化和京杭运河禁航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参与全市内河船型标准化财政政策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落
实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补贴资金和配套资金,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资金监管。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相关土地规划落实LNG加气站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7.市环保局指导定点船厂依据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开展运输船舶拆解、改造工作;负责建立水污染应急监测预警协调机制,加强重点水域水质监测与船舶生活污水和油废水排放的监管。
8.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做好船舶生活垃圾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LNG加气站涉河行政许可工作。
10.市物价局负责协调争取船舶优先过闸且不加倍征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和议定的事项;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全面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工作中要互相支持配合,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3.联系会议工作经费纳入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