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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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2019年5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2019年第8次会议通过)一、劳动关系认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期两不找”,双方就确认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除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外,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由于未付出劳动,除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事由外,劳动者请求支付工资、福利、生活费、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应予支持。

2.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予以认可的,如何处理?劳动者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予以认可的,因双方不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劳动争议,应裁定驳回起诉。

但双方有其他诉讼请求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除外。

3.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以交叉、轮换等方式使用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参照下列原则处理:(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按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应予支持。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关联企业工作不是履行双方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关系;根据上述情况仍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确认劳动关系;(3)在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4.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享受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形成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为其提供劳动,按劳务关系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发⽣⼯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伤事故,由⽤⼈单位申请⼯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再申请⼯伤认定,如果没有购买⼯伤保险,向⽤⽤⼈单位主张⼯伤赔偿。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发⽣⼯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没签劳动合同发⽣⼯伤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伤事故的,按以下⽅式处理:(1)、⽤⼈单位要在⼯伤事故发⽣后30⽇内为劳动者申请⼯伤认定;(2)、如果⽤⼈单位没有申请⼯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3)、经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在⼀年内申请⼯伤认定;(4)、如果没有购买⼯伤保险的,可以向⽤⼈单位主张⼯伤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六⼗⼆条⼆、⼯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办理(⼀)实践中,⼯伤认定时⼀般需要带上以下⼏种材料:1、⼯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牌、⼯资条、员⼯打卡记录、劳动关系合同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于这个可以直接找相关机构出具。

(⼆)注意,当出现以下⼏种情况的⼯伤认定机关将不会受理:1、未提交充分的证明资料,并在⾏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2、未在⼯伤认定申请时效内办理,⼜⽆特殊原因(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的;因此,⼀旦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将会直接影响⼯伤认定。

依据《⼯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伤事故,由⽤⼈单位申请⼯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建⽴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再申请⼯伤认定,如果没有购买⼯伤保险,向⽤⽤⼈单位主张⼯伤赔偿。

劳务纠纷没有合同怎么起诉

劳务纠纷没有合同怎么起诉

劳务纠纷没有合同怎么起诉简介劳务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

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是由劳动合同来约定的,但有时劳动者可能没有与雇主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那么,劳务纠纷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起诉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劳务纠纷的处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该法的规定,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这一观点,即使没有合同,劳务纠纷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确认劳动关系在起诉劳务纠纷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认:1.证人证言: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与雇主有关的证人证言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些证人可以是同事、朋友、家人等与纠纷相关的人员。

2.支付记录: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关的支付记录,如工资单、银行转账凭证等来证明双方之间进行过劳务交易。

3.劳务性质:判断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判断劳务的性质。

如果劳动者以有偿提供劳务为雇主提供帮助,并且雇主从劳务中获利,那么很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起诉程序确认了劳动关系之后,劳务纠纷的起诉程序与一般的劳动纠纷基本相同。

以下是一般的起诉程序:1.准备起诉材料:劳动者需要准备起诉材料,包括写有纠纷事实和要求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

起诉状中应包括具体的申请事项和请求。

2.选择合适的法院:劳动者需要根据个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管辖权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选择离劳动者较为便利的法院可以减少起诉的难度。

3.提交起诉材料:劳动者需要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选定的法院,并遵循法院的流程和要求。

4.法院受理和调解:一旦法院受理了起诉材料,法院将通知雇主,并邀请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是解决劳务纠纷的常见方式,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可以避免正式的诉讼程序。

5.庭审和判决:如果调解失败或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法院将继续进行庭审,并最终作出判决。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没有区别法律常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有区别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务合同的可以是单位与个人,也可以都是自然人,并且二者的法律依据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世分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世分量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法律常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厦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厦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厦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摘要: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1.劳动关系的确认2.劳动合同的履行3.劳动报酬的支付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二、劳动关系确认疑难问题的解答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2.劳动者以其他名义在用人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名为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履行疑难问题的解答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内容,如何履行?3.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何处理?四、劳动报酬支付疑难问题的解答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如何维权?2.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劳动报酬如何支付?3.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劳动者如何维权?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疑难问题的解答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如何支付加班费?2.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如何保障?3.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劳动者如何维权?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疑难问题的解答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如何维权?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社会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拖欠福利待遇,劳动者如何维权?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疑难问题的解答1.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如何?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3.劳动者如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正文:厦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为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判经验,对审理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仲裁答辩书(确认员工关系)

劳动仲裁答辩书(确认员工关系)

劳动仲裁答辩书(确认员工关系)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公司名称]的代表,就劳动纠纷案件中确认员工关系一事,我在此提交答辩书,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回应。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确认员工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工资支付、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我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原告主张我们存在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事实。

我们有以下几点声明和事实证明,以澄清事实:1.雇佣合同不存在:我公司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原告所提供的雇佣合同仅为假冒文件,且没有任何合法性。

2.工作所需资格不符合:原告在申请职位时未提供或虚假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

根据我公司的招聘政策,职位要求员工具备特定的技能和资格,原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因此未能满足工作所需资格。

3.工作期限过短:原告声称已在我公司工作数年,但根据我们的记录和相关证据,原告仅在我公司工作了短短几个月。

这进一步证明原告对工作期限的描述存在不实之处。

4.工资支付记录清晰:我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支付都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且有详细的记录。

我们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证明在原告声称的工作期间内,从未支付过工资。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反驳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对关键主张进行如下反驳:1.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们前述的声明和事实证明,我们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所主张的该关系是不存在的。

2.未支付工资:根据我公司的工资支付记录和相关证据,我们可以明确地证明在原告声称的工作期间内,从未拖欠或未支付过工资。

因此,原告关于未支付工资的主张是毫无根据的。

三、诉讼请求我们请求仲裁委员会: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该案件。

2.原告的虚假材料和诬告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请___根据上述论述和事实证明,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是什么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在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中,包括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一系列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久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

首先,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的第一步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化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条件的重要依据。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的第二步是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要将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登记备案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上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的第三步是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要将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四,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的第四步是劳动争议解决。

在劳动关系的确认和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劳动争议,例如工资问题、工时问题、解雇问题等。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并在相应的程序和步骤下进行解决。

总结起来,劳动关系的确认程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包括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久发展。

确认劳动关系典型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典型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典型案例(原创版)目录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重要性二、确认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1.案例一: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2.案例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关系是否存续3.案例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多重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三、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与实操建议正文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重要性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对于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确认劳动关系有助于劳动者获取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1.案例一: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在某公司工作的小张,入职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一段时间后,小张因工作受伤,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案例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小李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小李仍继续在公司工作。

后来,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裁员,小李被裁员。

此时,小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求。

3.案例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多重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小王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分别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

后来,小王因工作劳累过度生病,要求两家公司支付病假工资。

两家公司以小王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劳动保障义务。

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如何证明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证明是非常困难的,那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要如何去证明呢?▲代发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但在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劳动协议合同的签订,当前还是有许多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案例存在。

进入企业后如果一个月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进行上诉维权的,而且自身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日前,万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四种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事前没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可通过四种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首先是工资支付证明,工资卡可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次是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第三是为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最后是工作证、工作卡和工作记录单(表)等。

因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尽量搜集保留好如下证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工作时间考勤表,工资支付证明,工程承包协议书及结算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为用人单位出差的相应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等证据。

怎么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2022年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青岛地区仍有许多不规范的中小企业不与职工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或即使签订了订立劳动合同也不按规定给职工一份。

如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应对措施就是否认劳动关系,给劳动者主张正当劳动权利制造法律障碍。

实践中,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通常是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所面临的一道门槛。

劳动者所有的劳动权利均依附于双方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就无法进一步向单位主张劳动权利。

劳动者只有提供较为充分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才具备打赢劳动争议官司的必要条件之一,当然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例外。

因此劳动者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调查取证,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着较为现实的法律意义。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对于劳动关系,相信⼤家都很了解了,我们在出⾝社会之后,就会找到⼀份适合⾃⼰的⼯作,找到⼯作之后就会和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我们和⼯作单位的劳动关系就算是建成了,劳动就会受到保护。

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什么《劳动法》第⼗六条在对劳动合同进⾏界定的同时,阐述了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根据这个定义,在相当长的时间⾥,劳动合同的订⽴成为判断劳动关系确⽴的标志。

此规定在当时的背景下,其政策⽬的主要是为了通过⽴法将“合同”这⼀成熟的法律技术正式引⼊到劳动关系中来,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制度,实现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合同化。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条⽂的说明》第⼗六条明确:建⽴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技术⼈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都必须订⽴劳动合同。

随着劳动合同制度改⾰的深化,此规定对于⽡解固定⼯制度产⽣巨⼤推动作⽤的同时,却带来了另外的问题,也就是导致明显存在⽤⼯事实,却由于没有签订书⾯劳动合同,⽽被排除出法律保护的情况,限制了法律的实质保护范围。

为了规制这种情况,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事实劳动关系予以承认,即针对“⽤⼈单位招⽤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劳动争议时因双⽅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的情况,提出“⽤⼈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并且提出了在没有合同时,可参照⼯资⽀付凭证、⼯作证、登记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等予以证明。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一)概念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我国《劳动法》仅调整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与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预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对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以下是学理方面的区别:(仅供参考)1、主体方面的差别《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中对此进一步界定,其中第1条:“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怎么确定?

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怎么确定?

Any miracle in this world is the result of untold hard work. First, admit your own ordinaryness, and then use thousands of times more effort to make up for the ordina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怎么确定?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

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

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注销的影响。

一旦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补偿或赔偿。

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有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汇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一、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21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虽然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但运输车辆均系社会雇佣,申请人是运输车辆所有人招用,与被申请人没有劳动关系。

二、查明事实:申请人于2021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6月申请人辞职离开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胸卡上写有“部门:营运部〞、“职务:司机〞,并盖有被申请人公章。

两位证人证实,申请人胸卡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工资从被申请人财务部领取,有时申请人出车在外由证人代申请人领取,且领取工资时在工资发放单上有签名。

申请人提交运输记录单记载了申请人出车运输货物情况。

被申请人只提交了车辆使用合同,合同内容未涉及有关车辆驾驶人员约定。

三、处理结果:申请人提交证据足以相互佐证,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事实。

对于申请人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未提交,因此,应当承当举证不能法律责任。

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焦点为驾驶被申请人雇佣车辆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申请人工作由被申请人安排管理,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劳动报酬,申请人提供劳动是被申请人业务组成局部,以上情形同时具备时,应当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同时该文件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在此类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承当举证责任范围,申请人提供了胸卡、运输记录单与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用以上证据证明其工作与工资发放情况,而有关申请人入职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以上证据被申请人均未提供,由此产生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当。

劳动关系确认的六大问题劳人社

劳动关系确认的六大问题劳人社

劳动关系确认的六⼤问题劳⼈社第⼀部分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001.《劳动法》第16条第⼗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00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部分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单位与劳动者个⼈之间,依法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作,成为⽤⼈单位的成员,从⽤⼈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第7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的规定:“⽤⼈单位招⽤劳动者未订⽴书⾯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怎么办?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一、了解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

因此,当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

二、收集证据材料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其他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过程中的通讯记录、邮件、短信等;2.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支付凭证;3. 同事证言、工作群聊记录等;4.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面试通知等;5. 工作场所的现场照片、视频等。

三、协商解决当发现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时,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用于维权。

四、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提交已收集的证据材料,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

五、诉讼途径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仍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寻求法律援助在面对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的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请教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按照律师的建议进行维权。

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了解劳动法规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注意留存相关工作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面对个人工作无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当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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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总是有些不负责的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困难了,这就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那么,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证明劳动关系的补充:
1.单位开的证明。

通常在牵涉到工伤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或者其他需要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时,劳动者应当多留个心眼,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今后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

2.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

一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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