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事故报告程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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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事故报告程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报告程序,强化安
全意识,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全
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1.安全检查:指对企业内部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除去不安全因素,防备事故的发生。
2.事故报告:指员工在工作中或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
类意外事故、安全事故等,包含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资产损失等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安全检查程序
第三条安全检查频次和范围
1.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每个岗位至少一年进行
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
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用电安全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内容
1.对生产车间进行设备、用电、消防、通风等各项安全设施
的检查。
2.对办公区域进行火灾隐患、电器安全、紧急疏散通道等方
面的检查。
3.对仓库进行堆放整齐、防火通道畅通、不安全品存放管理
等方面的检查。
4.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情况、运行状态等方面的
检查。
5.对生产工艺进行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流程
1.负责人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商定检查时间。
2.检查构成员依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
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订立整改措施。
4.检查构成员与被检查单位进行沟通,确认整改措施和整改
期限。
5.检查组填写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交由负责人签署。
第六条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
1.检查组填写的检查报告必需包含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2.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作为负
责人和监督人员的工作记录。
3.负责人和监督人员依据检查报告,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措
施进行跟踪督促,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第三章事故报告程序
第七条事故报告责任人
1.每个部门、车间、办公区域设立事故报告责任人,负责事
故报告的接收、记录和上报工作。
2.事故报告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报告必需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2.事故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认真,不得涂改、捏造和隐瞒事实。
第九条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刻通知事故报告责任人,进行事故报告的接收和记录。
2.事故报告责任人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事故报告,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3.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核实和调查,订立事故处理方案,并布置人员及时处理和疏散。
4.事故报告责任人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将事故处理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事故报告的保密和安全性
1.事故报告属于企业的内部资料,必需严格保密,不得随便外传。
2.事故报告的存档应妥当保管,避开遗失和泄露。
第四章惩罚和激励
第十一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
1.对于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相应的警告惩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于有意隐瞒、窜改事故报告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成绩考核和激励机制
1.依据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的结果,订立安全成绩考核表,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于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嘉奖和激励,提高安全管理的乐观性和自动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1.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企业负责人全部。
2.如有需要修改本制度,应征求相关人员的看法,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