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办理民情通道反映问题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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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办理民情通道反映问题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8
•【字号】周政办[2011]120号
•【施行日期】201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办理民情通
道反映问题工作制度的通知
(周政办[201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理民情通道反映问题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理民情通道反映问题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渠道,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规范、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内容
主要包括群众通过市长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来信等渠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投诉。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
受理单位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按照类别,建立分类登记档案。
(二)转办。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受理单位进行整理分类,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并提出转办意见和要求。
凡部门能够直接办理的,转交相关部门办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要明确主办部门,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后,转交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倾向性、共性的问题,报市政府秘书长审阅后,呈送市政府领导批示,再转交部门办理。
(三)办理。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群众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尽可能吸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对咨询有关政策、工作程序等问题的,要及时回应;对群众反映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工作量较大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完毕;短时间解决有困难的,应说明情况,限期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制订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及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或因客观原因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征得群众谅解。
(四)反馈。
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把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由承办或主办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部门收到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理结果后,要根据来电来信群众所留的联系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
每周办件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五)督办。
受理单位要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督查,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六)归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记录、单位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三、办理要求
(一)明确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协调。
受理单位负责群众反映问题的登记、转办、反馈、督办、归档等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办理问题的接收、结果的上报。
联络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市长热线办公室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备案。
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对检举揭发问题的群众做好保密工作。
(二)认真办理。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时,要做到求真、务实、高效。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真办理,真解决,不推诿扯皮,不搞文字游戏;要务求实效,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令群众满意,不弄虚作假;要按照办理时限,按时办结,按时上报,不敷衍拖拉。
对群众提出的咨询类问题,要有针对性地一一作出明确答复。
市政府市长、副市长要及时阅读、批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了解办理情况。
(三)加强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督促检查,每月通报一次。
对领导重视,办理结果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差或经多次反馈,群众仍不满意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