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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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公布日期】2008.11.24
•【字号】津人口计生委[2008]55号
•【施行日期】2008.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卫生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08]55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规范管理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确保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获得优质的技术指导、健康咨询、宣传教育以及有关的临床服务,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三个关键,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
心,立足社区发展、服务广大群众,一切从人民健康需求出发,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快捷、优质方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健康教育服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社会、深入街居、服务上门、方便群众,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保障居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满足居民在避孕节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生殖健康方面的基本需求,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三)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负责任地指导居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妇,提倡选择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四)依靠科学进步,支撑事业发展,积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项目,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水平全面提高。
(五)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依法执业、严格收费标准,确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树立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的职业形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成为群众的贴心之家、放心之家、满意之家。
三、工作目标
(一)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告知率为100%。
(二)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四)规范的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指导达100%;规范的知情同意达100%。
(五)协同与配合计生部门指导辖区内育龄群众落实避孕措施,促进综合节育
率和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不断提高,且保持在较高水平。
(六)协同与配合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和使用药具的育龄群众随访服务率不断提高,且保持在较高水平。
(七)育龄群众对所采取的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八)群众对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九)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十)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十一)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满意率达85%以上。
四、设置要求
(一)药具展示柜1个(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
展示柜内放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具,其中:
1、可提供育龄群众选择的宫内节育器不少于3个品种;
2、短效口服避孕药不少于4个品种;
3、安全避孕套不少于三个规格和不少于5个品种;
各种避孕药具的简要优缺点、方法及原理的文字说明。
(二)宣传资料架1个
宣传资料架上放置:
1、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健科普知识;
2、避孕节育知识;
3、优生优育知识;
4、性健康教育知识;
5、出生缺陷干预知识;
6、防治性病、艾滋病知识;
7、紧急避孕知识;
8、其它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资料。
(三)宣传展牌1套(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
墙面悬挂文图并茂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展牌。
(四)“紧急避孕救助快车道”挂牌1块
其它设施和设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标准执行。
五、服务内容
(一)避孕节育、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咨询、随访。
按照不良反应监测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诊断、治疗与处理、反馈。
(三)开展节育手术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履行避孕节育的医学检查,实施与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特别是做好人工流产后的避孕指导与服务,并落实手术随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诊断、治疗或转诊。
(四)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
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工作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结合孕产妇保健在产后访视中负责指导育龄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并及时落实。
2、负责提供安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指导流产后人员及时避孕,对受术者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首次随访,如门诊预约、电话、入户等,并做好有关生殖健康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
3、负责育龄妇女妇科病防治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责任医生接受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政策和知识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以提高服务水平。
5、负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指导。
6、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避孕药具发放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
7、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情况的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进行信息通报。
8、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并落实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计划。
9、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宣传,开展义诊活动。
(二)社区卫生站
1、负责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
2、负责避孕药具发放。
3、负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指导。
4、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宣传,并开展相应的活动。
5、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有关政策与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七、管理制度
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统一制定《社区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社区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制度》《社区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社区计划生育联席会议与信息通报制度》《社区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
《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科室管理制度、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及管理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八、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包括:科室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基础设施设置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设有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要指定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落实、监督各岗位人员实施。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在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等机制的前提下,积极引进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并不断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保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九、管理评估
(一)组织管理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协同卫生部门履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与指导职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计划、督导、考核、评估、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考核组织
各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人口计生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
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办法
每年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价
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评估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落实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各项考核结果反馈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作用
至今未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街道,原则上不再新建或重设,其相应职能由街道计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同时加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