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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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19
•【字号】舟政办发[2010]11号
•【施行日期】2010.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
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舟山市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商业企业市场行为,优化商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当前商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商业经营行为,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商业风尚,为我市大桥时代现代商业流通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参与范围
大型商场、超市、商业批发企业、专营专卖店以及商品展销会、展览会等商业经营主体。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着重对商业领域内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主要包括:
1.经销劣质、假冒商品以及“傍名牌”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名烟名酒、保健品、化妆品、名牌高档服装、家用电器、旅游商品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
2.以广告、现场演示等方式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效、性能及售后服务等违法行为。
3.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4.以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以及虚假的还本让利、清仓甩卖等方式促销的违法行为。
5.利用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政策名义销售质次价高商品以及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奖品或赠品的违法行为。
(二)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1.建立商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联合商业企业、行业协会制定商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完善商业企业信用记录制度,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2.组织开展“舟山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在商业企业中选择一批信用管理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由市工商局和市诚信企业促进会联合认定为“舟山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加大对失信企业公示惩戒力度,通过网站公
示、媒体曝光、信用预警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公示,形成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通过商会、协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断提高商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商业经营主体强化内部管理,不断规范发展。
4.落实商场第一责任人职责。
商场经营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诿。
经营者要诚信经营,真实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出具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等。
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有条件的实行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
食品批发或配送主体严格执行“一票通”制度,规范销售票据,齐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开票项目。
各大型超市、商场要根据食品类别,规定食品临近保质期期限,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就地销毁制度,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在消费者现场监督下销毁问题食品。
(三)加强社会监督。
1.公开评价商业企业。
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评价原则及“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内容、统一评价周期、统一检查检测机构、统一检查检测品种数量、统一公开评价结果”的工作原则,对全市所有大型超市、商场进行公开评价。
2.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的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联络员、站等社会力量,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深化商业经营主体消费申诉(投诉)排名和约谈制度,不断规范商业经营主体经营行为。
3.加强12315四个平台建设。
努力使12315成为商业经营主体与广大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4.邀请新闻媒体、社会人士对各类商业经营主体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不良经营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
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组织召开商业企业座谈会,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商业领域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各类媒体要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10年2月至10月中旬)。
在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本方案明确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开展针对性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引导。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阶段(2010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落实日常监管、预警防范、信用惩戒等措施,积极探索规范商业经营行为的长效制度,巩固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是当前规范我市商业经营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大桥时代营造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切实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商业流通领域诚信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规范引导。
要重点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特别是大型零售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情节严
重、影响恶劣的要从重从严打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自觉自查自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四)打防结合,着眼长效。
坚持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的同时,积极着眼长效,从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优化商业环境的长效机制,不断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五)部门联动,加强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切实防止推诿扯皮、拖拉不办的现象,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中取得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