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起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已更新至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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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上海原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小城镇保险向城镇保险过渡。
3. 2008年起,社保缴费上下限、最低工资标准从当年4月1日起执行。
1.自1998年起,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从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的200%调整为300%。
自2003年8月1日
起, 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为8%。
上海市1993年起历年工资、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
数上下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