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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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
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汴政〔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24日
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工作通告、权籍调查、核实界限、调处争议、登记前公告等。
(二)开展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省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
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行政辖区内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为河南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
省级湿地公园1处,河南开封柳园口黄河省级湿地公园。
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开封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尉氏县贾鲁河省级森林公园(省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市辖各区内以及跨县级行政区的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包括:尉氏县贾鲁河省级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
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河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流经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河流中,市区内共有河流5条,分别为黄汴河、东护城河、广济河、惠济河、利汴河;市区外流域面积50—100平方公里有30条,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0条;辖区内共有小型水库3座;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天然湖泊4个,分别为龙亭区的黑池、柳池和龙亭湖,鼓楼区的包公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局、城管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
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按时完成我市天然湖泊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做好本级承担的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对我市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以及湿地公园进行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中央政府委托省辖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中央政府委托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的湿地自然资源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或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查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
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
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林业部门,分别对市辖各区和县(祥符区)行政辖区内,省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
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6.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省级统一安排开展草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7.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林业、黄河河务局、市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商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林业、黄河
河务局、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参照市级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工作方案。
3.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4.按照省级的实施要求,收集整理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并于2020年11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5.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全市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6.根据2021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2022年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全面开展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县级政府要组织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在本辖区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全面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2021年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我市完成辖区内4个天然湖泊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2年全面开展各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推进,督导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并追究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保障经费,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部和省完成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督促县(区)财政部门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市级层面相关工作,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开封黄河河务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流流经的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资料和相关林业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督促县(区)林业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林业、黄河河务、市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核查评估,确保真实可靠;落实属地责任,调处权属争议,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市、县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市、县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宣传培训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建强专业队伍。
附件: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开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黄玉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凯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兆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陈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员:李炳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闫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郭庆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志成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
崔鼎新市水利局副局长
文海周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建勋市林业局副局长
闫鑫升开封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要建勋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
陈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炳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