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国际商务大厦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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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国际商务大厦商铺租赁合同
NO:2011S 002
甲方(出租方):苏州致远国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太湖大道
邮编: 215021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商铺用途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铺仅供乙方作之用,若改变房屋经营用途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乙方承租的商铺不得转租。
第四条租金、物业费、租金递增率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物业管理费:
1.1 租金
1.2、物业费
甲、乙双方约定,该铺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月。
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承租地所属的经营管理单位。
1.3、租金递增率、押金及支付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每期交付的租金为3 个月的为第一次租金。
并交纳不低于1 个月租金的押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支付租金,也可直接汇入下列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账号:
收款人名称:
2、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并按原样完好无损地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后。
第五条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维修费交纳办法:
1、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担,但正常磨损或自然损害除外。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但无需乙方同意。
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保证确实拥有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保证该租赁房屋无其他租赁行为。
乙方在租赁期内,凡涉及该房屋土地权益争议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乙方不承担该房屋的房产税、土地税等。
2)对合同约定租期内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对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以及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3)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2、乙方
1)自行负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以及消防、城建等的申办工作,如需甲
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盖有相关证明章,甲方应积极配合。
2)在合同终止、乙方交回房屋时,除甲方同意的装修改建和扩建外,乙方保证房屋与
交付时基本一样,没有损坏。
3)乙方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当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先付后用。
首期租金应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乙方每逾期壹日支付租金,需按所欠缴租金额的 10 %交付滞纳金,以每天计算。
4)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商铺及其内部的设备和设施
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未尽责恢复原状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扣除,押金不足以偿付费用的,不足部分可以向乙方追偿。
5)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及房屋设计承重载荷的任何设备仪器和机械,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产生的事故或任何的罚款及任何其他的不利后果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甲方提供场地基础上,需另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室外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招牌。
7)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在租赁到期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清空、打扫干净并恢复接收时的原样,在30 日将接收的租赁房屋机器内部的全部设备、设施
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磨损或损耗除外)交还给甲方。
乙方逾期交换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
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害、损失及费用。
9)乙方保证承担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
规定,合法经营。
若经查证乙方违法经营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