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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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学
位授权点培养质量,推动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范围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对象为我校2018年获得学位授权点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具体如下:
1.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XX、XX、XX等;
2.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XX、XX、XX等;
3. 专业学位授权点:XX、XX、XX等。
三、评估内容
1. 师资队伍:评估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师德师风等;
2. 人才培养:评估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
授予等;
3. 科学研究:评估学位授权点的科研水平、科研条件、科研成果等;
4. 社会服务:评估学位授权点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力;
5. 学术交流:评估学位授权点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6. 条件建设:评估学位授权点的教学、科研、实验等条件;
7. 制度保障:评估学位授权点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质量保障体系等。
四、评估程序
1. 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形成《学位授权点自
我评估报告》;
2.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公示反馈:将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 总结整改:根据评审意见,学位授权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1. 学位授权点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 学位授权点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学位授权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4. 学位授权点要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培养质量。
六、工作进度
1. 2023年1月: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2. 2023年2月: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查自评,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3. 2023年3月: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 2023年4月:公示评审意见,征求意见;
5. 2023年5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6. 2023年6月:总结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通过本次专项合格评估,我校学位授权点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推动学位授权点建设与发展,为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