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房合同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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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济南市购房合同管理,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与购房者(以下简称“买受人”)签订的各类购房合同。
第三条购房合同监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四条购房合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开发商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
(二)合同内容:检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
(三)合同签订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同签字盖章齐全。
(四)合同备案:督促开发商及时将购房合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合同变更:监督合同变更手续的办理,确保变更内容合法、有效。
第三章监管措施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合同监管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购房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签订合法、有效。
(二)对购房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或撤销备案。
(三)对涉嫌违法的购房合同,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建立健全购房合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
(五)加强购房合同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第六条开发商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二)及时将购房合同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购房合同监管工作。
(四)对购房合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买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购房合同监管工作。
(三)对购房合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查处:
(一)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签订购房合同的。
(二)购房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三)未按时报备购房合同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购房合同变更手续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