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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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优秀组织单位及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阜政发[2013]2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优秀
组织单位及先进单位的通报
(阜政发〔2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2年是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按照《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阜政办发〔2012〕28号)和对各县区、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围绕“转型振兴、突破阜新”的大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集中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治理,保障了党的“十八大”期间的
安全稳定,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彰武县人民政府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阜蒙县人民政府等10家单位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优秀组织单位”,阜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4家单位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