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贾德茂等5位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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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贾德茂等5位同志记一等功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6
•【字号】辽政发[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贾德茂等5位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辽政发〔201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完成全省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辽宁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业绩显著的先进模范。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为省信访局局长贾德茂、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朝阳市副市长王涌翔、黑山县县长汪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等5位同志记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领导同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定信念、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带领全省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拼搏进取,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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