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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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我校财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防止浪费的原则;
3. 坚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的原则;
4. 坚持透明公开、规范操作、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财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产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产管理;
2. 负责财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3. 负责财产的清查、盘点、统计和分析;
4. 负责财产的安全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负责财产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本部门财产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2. 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清查、盘点和统计工作;
4. 负责本部门财产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第三章财产管理内容
第六条财产管理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家具、电器、交通工具等;
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物资等;
3. 无形资产: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1. 购置:严格按照学校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购置的合理性;
2. 验收: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数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 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4. 保管:对固定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5. 使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固定资产,防止浪费;
6. 维修:对损坏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7. 报废: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第八条流动资产管理:
1. 严格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定期核对库存物资,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3.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及时收回款项。

第九条无形资产管理:
1. 依法保护我校的无形资产;
2. 合理使用我校的无形资产,提高其价值。

第四章财产管理监督
第十条学校成立财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财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 定期对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3. 对财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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