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考核工作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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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考核工作规范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对课程考核的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命题与审核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命题工作进行认真研究。
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面,试题范围应覆盖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难度、份量适中。
考试成绩不及格率尽量控制在15%以内,不超过20%,平均分控制在60分以上,优秀率(90分以上)尽量控制在20%以内,不超过30%。
学生成绩尽量符合正态分布曲线,避免考分严重偏高或偏低的异常现象。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2)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课程论文或实操技能考核等形式。
鼓励多种形式考核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注重平时考核、能力考核、素质考核等环节。
采用人才培养方案以外方式进行考核的,须报系部批准审核后方可执行。
(3)无论何种方式命题都必须提交两套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并提供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4)同一课程标准的专业课程应由教研室或系部组织实行分类统一命题,统一组卷,统一试卷题型及难易度,且采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统一评分标准。
(5)对于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方式的结束考核,也要有严格的考核过程, 不管采取那种形式的考核都要有成绩评定的要求(需含考核材料依据、完整的成绩记录和成绩分析报告)。
实验考核成绩应由实验准备、仪器设备操作程序、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几部分分值构成,具体分配办法视各课程实验具体要求,由实验室统一制定方案,由相关系、部及教研室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方案,经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课程考核类型和方式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因此,每门课程的考核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进行,以维护考核工作秩序,创建优良校风、学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
1.课程考核原则
采用同一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按照相
关规定安排。
2.考核类型与要求
(1)课程考核类型包括:考试、考查。
各专业考试课程每学期2-3门。
一般为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必修课。
(2)课程考核主要有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方式。
(3)、凡是考试、考查课程如果不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方式的需要填写《期末课程考核采用非闭卷形式的申请说明》。
3.试卷格式
所有试卷要求电脑打印,采用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
考试课程的试卷应在考试前四周由系、部教学秘书负责交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一送文印室复印。
电子版试卷纸张规格大小一律采用宽度:42厘米;高度:29.7厘米规格排版,页边距:上1.5厘米,下1.5厘米,左2厘米,右2厘米,横向,分两栏,间距3个字符,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最终提交打印成B4格式的纸质版试卷,否则一律不付印。
(以上规格请依照附件《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模板及出题规范》套入即可)
三、试卷审批
考试课程、考查课程须提交A、B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填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审批。
审批程序: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教务处存档
审批要求:A、B卷两套试题的考试方式、题目类型、题量应一致,重复部分不超过20%。
试卷文字及插图工整、清楚、准确,分值无误。
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清晰,评分标准要细化到各题的得分要点。
四、考试资格审查
授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对授课班级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凡有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1)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2)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1/3者。
1.授课教师具有明确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义务,对缺课、缺交作业次数较多的学生及时提醒。
2.授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须认真核实,并按程序向教学系、部申报同意,经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生所在系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申报程序:授课教师填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报表》—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系、部存档
3.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可以向所在系申请考试资格复审。
4.授课教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或“无故缺课”字样,该课程以零分计。
五、试卷的印制与保密
(一)考试卷实行试题卷与答题纸分开印制,试题卷由命题教师按要求统一规定格式制卷,答题纸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和发放。
(二)试卷的印制、交接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做好记录,保证试卷在印制和发放过程中安全运行。
(三)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考试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该课程试卷的印制(须填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保管和发放;各系、部安排考查课程课程,由开课系、部负责该课程试卷的印制(须填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查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保管和发放。
(四)试卷印制程序
1、制卷要求
各门课程的命题教师在制卷时,必须同时拟出A、B两卷,并负责试卷(样卷)内容正确及字迹清楚,试卷的格式符合规范,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的系、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做为考试所用试卷印制原件(原件须印制成B4格式)。
2、送印要求
各系、部安排组织考查课程的考试,由命题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学秘书将样卷送学院打字室印卷;教务处安排组织考试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考务人员负责样卷的送印。
3、印卷要求
学院打字室负责样卷的印卷。
试题印制场地的要求:印刷应是单独或相对隔离的房间,印制期间,门口应贴上或竖牌告示“印制保密材料,外人不得入内”,除指定打字员,
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工作人员要保证试卷印制质量和用卷时间。
印制好的试卷必须是卷面排版规范、字迹清楚、不缺页、不掉题、不少数量。
凡因制卷不规范和要求,送卷不按时以及印卷出现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影响考试用卷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教务处将退回不给予印刷。
(五)试卷在使用前属保密文件,凡接触试卷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学习《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1、命题教师不得将与试卷有关的内容透露给他人;
2、印卷工作必须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印卷时,打字室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印制好的考查课程的试卷必须由系、部专人负责领取并保管存放,考试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专人负责领取并保管存放同时将印废的试卷销毁;
3、考试课程的试卷于考试前按取卷规定时间指定专人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分点试卷、装袋与保管;
4、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到达各自考场,不得将试题告诉他人或将试卷交给他人保管,考试完毕后,负责试卷的清点与回收。
如造成试卷的泄密、丢失、延误考试及其它责任事故,按《保密法》及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每学期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的A、B样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及学生答题卷,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收齐整理后交教务处归档保存。
六、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考试时间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完成。
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定为学期最后一周进行。
2、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如需申请更改考试时长,请填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课程考试时长更改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特别强调,所有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考场内进行,不允许主考教师私自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
七、改卷要求
(一)任课教师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进行阅卷,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标准,按时完成任务。
各学科阅卷前要由各系、部的教研室组长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时务必依据参考答案,统一尺度,认真评卷。
(二)试卷批改标记规定:
1、试卷一律用红笔批改,各大题所得分数需填写在答题纸得分栏相对应题号下的空格内,各大题分数总和为试卷卷面分的总成绩,阅卷人须在“评卷人”栏手写签名,不得漏签、错签。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的小题,正确的打√,错的打×。
对于填空题,正确的打√,错的打×,不完整的打√﹨。
打√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打×和打√﹨的小题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3、问答题(含解答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的小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以上题型批改时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分,计算题等需要分步给分时,各步骤所得的分数需写在该步骤的右侧。
4、总分合计要准确。
对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批改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
对于在批改试卷过程中或核分过程中遇到确实需修改的分数时,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有分数的更改,都需在改动处签上批阅者名字。
5、保持试卷整洁,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必须批改,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三)评阅试卷要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成绩不合格
的试卷,和60-63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慎重复查,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改等。
(四)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课程的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
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5份/班级,并留纸质资料存档。
(五)试卷批改过程中,阅卷教师发现新问题应及时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六)阅卷中对于有争议的题目,阅卷教师要与学科相关人员研究确定评分标准,若发现不能自行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系、部或教研室组长联系,待得到答复后统一处理。
(七)教务处有权对所有试卷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成绩录入
教师评卷完毕,要进行认真细致地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把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于下学期初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系(部)存档、教务处备案。
1.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
学生的学期成绩以总评成绩记录,通常平时成绩占40%(如有期中成绩的也可算入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占60%(即4:6)。
系统默认需要分别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总评成绩自动生成。
老师可根据课程需要填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修改课程成绩比例申请表》更改成绩的比例分配等,经教学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2.成绩提交后,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
确需更改成绩的务必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授课教师须填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绩修改申请表》,按审批程序到教务
处办理成绩更正。
若出现严重失误的老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审批程序:授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意见→系、部主任意见→教务处意见
3.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卷查分。
经经阅卷老师填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及教研室批准后,由学生所在系协同教研室组织核查,发现问题应通知授课教师按规定予以更改,并将复审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成绩复查时间规定在考试公布成绩两周内和每学期前两周处理,之后不再受理。
九、试卷分析
1.考查课程及考试课程的授课教师在评卷结束后,须按学院统一格式要求对试卷进行分析和评价。
试卷分析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
2.试卷分析要针对试卷及学生实际,要科学、认真、深刻分析,不能流于形式。
3.各科目期末考试综合成绩不及格率在20%以上、平均分低于60分,或优秀率在30%以上属异常情况,授课教师应填写试卷异常情况分析表,深入剖析原因,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十、缓考与补考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故需要缓考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因病缓考必须具有学院医务室或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持系、部同意的缓考申请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2、因特殊事故缓考必须具有特殊事故证明,持系、部同意的缓考申请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缓考由学生到系部领取《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任课教师,系部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
缓考手续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完毕,未经教务处批准备案擅自缺考者按缺考处理。
缓考按实际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视为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不再单独安排补考。
3、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
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
4、凡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可向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5、学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统一清考,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
证书。
结业生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
6、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补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经补做仍不及格的,以后不再补做。
7、补考、缓考的要求与正常统一考试相同,不得降低标准。
补考、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十一、试卷封装要求
1、试卷袋封面上应填写准确,且要求手工填写。
尤其在试卷袋“课程性质”一栏标明是“考试”还是“考查”。
2、送交试卷袋说明:各阅卷教师将考试课程及考查课程所有材料按要求装袋,填写试卷袋封面后,交到学生班级所在系教学秘书处,经教学秘书检查无误签字,统一移交教务处存档,德育课统考试卷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存档。
补考、缓考试卷按课程顺序整理,交教务处存档。
3、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审批表: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对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审批表[附AB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进行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于教学系、部存档。
4、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分析表: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应汇总试卷分析表,并装订成册,于班级所在系存档;跨系授课的课程须同时复印一份试卷分析表交教学系、部存档。
5、学生成绩登记表:学期结束后,各系部应汇总所有课程的成绩登记表和原始成绩册,并装订成册,于班级所在系、部存档。
上述资料封装保存前,各系部应组织各教研室成立检查小组对以上要求逐项、逐份进行核查、签名,检查情况报教务处。
严格考试管理, 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请各系部及全体教师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上述工作规范。
此规定从即日起试行。
附件:1、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模板及出题规范
2、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审批表
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试卷成绩统计分析表
5、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实操成绩统计分析表
6、期末课程考核采用非闭卷形式的申请说明
7、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报表
8、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异常情况分析表
9、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成绩修改申请单
10、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11、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修改课程成绩比例申请表
12、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1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查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
1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考试课程试卷印制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