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公示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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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公示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的下井前的公示工作。
第三条公示范围包括井下作业的人员名单、下井时间、作业区域、工作任务、紧急联系人等事项。
第四条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发布并保持更新。
第五条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井公示制度,配合公示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六条下井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井下作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工种、工号等信息。
2. 下井时间,明确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
3. 作业区域,具体标明井下作业区域。
4. 工作任务,明确井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 安全注意事项,包括井下作业的安全规程、应急措施等。
6. 紧急联系人,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七条下井公示应当事先进行,通常在下井前30分钟进行公示,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获得信息。
第八条公示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 在井口设立公示牌,将公示信息张贴在公示牌上。
2. 在作业区域设立公示牌,将公示信息张贴在公示牌上。
3. 在井下作业人员休息室或交接班处,设置专门的公示栏,将公示信息张贴在公示栏上。
第九条公示信息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撕毁、涂改或遗漏。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公示信息,确保了解井下作业的相关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责任与违约
第十一条井下公示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井下作业班组应配合并配备专人负责公示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公示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情况,应当及时更正并向相关人员进行澄清解释。
第十三条对于无故拒绝或故意隐瞒公示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下井前应当认真阅读公示信息,并按照公示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工作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并作为井下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