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1.07.16
•【字号】粤费[2001]13号
•【施行日期】2001.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市
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费[2001]13号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清远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清市交报[2000]140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59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全长58.4公里,其中采用一级公路标准40.9公里、二级公路标准17.5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洲心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

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

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工程改造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即停止收费。

三、收费站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管理费提取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

收费站每年由当地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清远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件:省道S354线清远市小市至佛冈学田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