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溯源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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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溯源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日用电子产品从生产到回收的溯源流程及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日用电子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8155-2019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
GB/T 38157 重要产品溯源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
GB/T 38158-2019 重要产品追溯产品追溯系统基本要求
GB/T 38159-2019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体系通用要求
SN/T 4528-2016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规范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SN/T 4528-2016、GB/T 38155-2019、GB/T 38155-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溯源 traceability
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对某个物理对象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

[SN/T 4528-2016,定义3.1]
3.2
参与方 party
溯源供应链中任何一个环节涉及的法人或实体单位。

[SN/T 4528-2016,定义3.4]
3.3 溯源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
基于追溯码、文件记录、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产品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集成
[GB/T 38155-2019,定义2.6]
3.4 追溯单元 traceability unit
需要对其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可追溯的单个产品、同一批次产
品或同一类产品。

[GB/T 38155-2019,定义2.4]
3.5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
追溯系统中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GB/T 38155-2019,定义2.10] 4 基本要求
4.1 溯源目标
溯源的电子产品应能根据追溯码追溯到生产、包装、仓储、物流、销售、回收、处理等环节的信息
及相关责任主体信息。

4.2 机构和人员
溯源参与方应制定部门或人员负责溯源组织、实施、监控以及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及发布等工
作。

4.3 标签
应采用二维码、RFID、条码等形式的标签。

4.4 追溯码
追溯码应为应为全球唯一的标识代码,其编码应按EPC码或GS1编码规则执行,该赋码标签应直接附
在溯源物品内部或表面。

4.5 信息管理
4.5.1 信息存储
临时记录或短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可采用纸质进行存储,长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宜采用电子设备等方式
进行存储。

各种存储的信息应按照电子产品的溯源周期过程及时间先后顺序建立信息档案。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所有文件记录、档案应完整,并至少保留至溯源周期结束。

4.5.2 信息传输
溯源系统应保证溯源信息在整个流程中及时有效的传输,产品流通到某一环节时,上一环节溯源参
与方应及时通过网络与纸质记录等形式将相关溯源信息传递至数据中心及此环节。

4.5.3 信息查询
应建立面向消费者及政府的溯源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5 溯源系统
5.1 系统设计
本系统由赋码标签、标识码扫描器、数据管理软件、数据中心、溯源信息查询网站等6个部分组成。

5.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溯源管理系统分为生产信息模块、包装信息模块、物流信息模块、仓储模块信息、销售信息模块、回收信息模块、处理信息模块以及溯源信息查询网站模块,系统模块架构见图1。

5.3 系统安全设计
系统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T 38157的规定。

图1 电子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系
6 溯源流程
6.1 初始流程
电子产品出厂前,应对每个追溯单元赋予其唯一的EPC或GS1编码,使用电子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系统对其生产信息、包装信息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上传至电子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立基本档案。

6.2 各环节流程
在产品的各个流通环节,如物流、仓储、销售、回收以及处理环节等,使用标签扫描器对追溯单元标签进行扫描,确认上一环节信息后,将本环节新增信息上传至电子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中心,见图2。

图2 电子产品溯源流程图
7 溯源信息
7.1 基本要求
信息采集和传输应及时、内容应真实和完整。

应采集基本溯源信息,在实现溯源目标的基础上,宜加强扩展溯源信息的采集。

若产品及流程少于所列环节,可依据自身需要,采集所历经环节的溯源信息。

若产品涉及流程多于所列环节,需要按照溯源信息完整性原则,将新增流程中的溯源信息予以采集。

7.2 信息分类
电子产品溯源信息按照溯源流程,分为生产信息、包装信息、物流信息、仓储信息、销售信息、回收信息以及处理信息。

电子产品溯源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分为基本溯源信息和扩展溯源信息。

其中基本溯源信息是必须采集信息,扩展溯源信息是根据需要可选择采集的信息。

7.3 信息内容
溯源流程各环节基本溯源信息记录内容参见附录A。

7.4 信息存储
溯源信息宜采用纸质材料、电子设备等介质进行存储。

临时记录或短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可采用纸质进行存储,长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宜采用电子设备等方式进行存储。

各种存储的信息应按照电子产品的溯源周期过程及时间先后顺序建立信息档案。

溯源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比最终产品的保质期至少长1年,按GB/T 38158-2019执行。

7.5 信息安全
应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溯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规范信息安全管理。

溯源系统应对溯源数据采集、传输、审核、分类存储进行管理。

溯源系统系统应提供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和放篡改功能。

存放信息的各类介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被毁及受损;应该删除和销毁的数据,要有有效的管理和审批手续,防止信息丢失或被非法拷贝。

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GB/T 20271的要求,应对信息进行定期备份。

有条件的,可设立专用服务器,集中管理溯源信息。

操作人员应实行专人负责、授权登录、密码管理,防止非法使用。

未经允许,操作人员不得泄露。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溯源流程各环节信息记录表
表A.1 溯源流程各环节信息记录本(第1页,共2页)
表A.1 溯源流程各环节信息记录本(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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