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和归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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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
而归纳法一般人常用之法则如下:
1. 从过往所发生的事来推断将来会发生的事 例如我们从过往的日子中都见到太阳从东方升起来,所以我们推断明日太阳还是 会从东方升起来。此法则之缺点在于—过往某一些事之所以发生是在当时某些条 件的存在,所以这件事得以发生。如果这些的条件未来不存在,事情便不会再发 生。
若我们接受「凡吃辣椒的都会面红」的前提,那么他没有面红,所以他没有吃辣 椒。
而演绎法的特点为:若前提真,则结论必真;但前提若假,则结论也会是假的。 例如:在「凡是建中的学生都是好学生」的前提下,他不是好学生,所以他不是 建中的学生。就是因前提错而得错误的答案。而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演绎法时,往 往前提之正确与否很难确定,在这种不是百分之百确定之情形下,往往我们必须 要在不同程度之认知下做推理,因此产生了所谓绝对涵蕴与强弱涵蕴的关系。
2. 从片面看全面 美其名为「归纳法」,事实上是「以偏盖全」。这证据或观察对象的代表性愈大, 我们对归纳所得结论的信心便愈高。事实上,我们很难会获得全面的资料,资料 总是一片一片而来,我们只是将这些一片片的资料整理,而希望能获知一个「全 面」的情况。
不过,我们是无法证实我们是否已获得所有的资料,甚至不知道在整理的过程中 有没有犯了方向上错误。以偏盖全是我们不能不犯的错误,我们只能试着尽量减 少错误的程度。例如:「XXX 在教改会上说:我是家长,我可以代表家长会发 言。」这个不是归纳法,因为 XXX 没有搜集足够的资料,而只把个人的意见当 全体的意见。 又如「某说:过往香港经济发展良好,但治安不好,所以要香港经济继续发展, 我们便不需要治安。」这是利用过去的事来推断未来的事,因此在条件不变的假 设下,推论正确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收集未来环境条件改变的可能性才能讨论 其对错。 因此一般人若要运用上述法则,很重要是要确定那些是假定,那些是已证实的。 那些我们在日常生活经验上假定是正确,而未经证实的理解,都可通称为迷信。 但在我们日常的运作中,我们是不能每事求证,否则当我们样样都表示怀疑,不 作假定,便很多事都无可适从。迷信是不可避免,甚至说是必需的。但为增进我 们的知识,加强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从而加强我们处理事物的有效性,我们便需 最低限度对我们的假定作出「怀疑」,作出验证。不过,不同的人所能容忍「怀 疑」而未决的能力程度不同,解答及验证「怀疑」的能力亦有所不同,所以有些 人是可以「经常」怀疑,而有些人则只能「甚少」怀疑。 我们可以举科学知识为例,很多人对自然科学的知识,都抱有坚信不疑的态度, 可说是迷信科学。但现有自然科学的知识事实上都有其假定之情况,所以只有相 对(relative)的准确性,亦即是比以前的认识为准确,因而「比较」接近真确, 但相对所谓的真理(假定存在)还有一大段很大的距离。
逆推法 (Abduction) 根据结果,试着找出规则,并找出导致结果的案例。 基本结构 结果(B) → 规则(若 A 则 B) → 案例(可能为 A) 举例 销售减少。 (结果) 提高售价可能导致销售减少。 (规则) → 确认是否价格太高。 (案例) 适用情况 发生了某个问题,我们想要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root cause)。
「涵蕴」是一种关系,而关系可以是由没有、弱、强至绝对。在演绎法中,主要 针对的是绝对的涵蕴关系的前提。但在日常生活的问题中所涉及的关系往往都是 或强或弱。在非绝对的涵蕴关系的演绎分析,便稍为复杂。而我们对推论的结果, 便视乎其关系的强弱,而具不同的信心程度。例如「多数香港人都支持民主」是 一个强涵蕴关系,而非绝对关系,因此「小明是香港人」所以可推论得「小明很 可能支持民主」。
演绎法 (Deduction) 根据规则及案例,导出结果。 基本结构 规则 (若 A 则 B) → 案例 (A) → 结果 (B) 举例 提高售价会导致销售减少。 (规则) 我们已经提高了售价。 (案例) → 销售将会减少。 (结果) 适用情况 预测未来情况。
归纳法 (Induction) 根据案例及结果,导出规则。 基本结构 案例(A) → 结果(B) → 规则(若 A 则可能 B) 举例 提高售价。 (案例) 销售减少。 (结果) → 提高售价可能导致销售减少。 (规则) 适用情况 找出规则,作为之后预测未来之用。
提出演绎法的是法国人笛卡儿,提出归纳法的是英国人培根。
演绎法 :
简单的来说,所谓的演绎法,就是用逻辑来推理,即指由已知的一项定理接着推 导出下一项的定理,如此层层的下去,来得到一些东西。而所谓的归纳法,就是 指由观察许多现象而把结果进行综合,试图找出一个定则,来解释欲解释的东西。 所以归纳法没有一定的逻辑可循,推论出的结果也不一定正确,或适合于所有条 件下。 演绎法
逻辑的方法有很多,这里提二个最基本的方法:正断法与逆断法。正断法的推理 前提为「甲则乙」,即若甲条件满足,则乙一定成立。我们可举例如下:
「凡人皆会死」是我们接受之前提。依此前提,孔子是人,所以孔子必死。 「所有鸭பைடு நூலகம்脚」是我们接受之前提。丑小鸭是鸭,所以丑小鸭有脚。
逆断法的推理前提为「甲则乙」,那么若乙不成立,则甲一定不成立。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