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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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2
•【字号】闽经信消费〔2015〕288号
•【施行日期】2015.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
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消费〔2015〕28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和《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
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5〕362号)要求,现就我省加快组织开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
根据《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我省铅蓄电池企业在国家前三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申报工作中,均未通过准入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中,明确“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因此,各设区市应引起高度重视,抓紧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企业做好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经自查符合《准入条件》各项要求的铅蓄电池企业(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的企业,需确保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可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见《管理办法》附件1),按要求提供能够全面、真实、清楚地反映生产环境和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
三、审核和公告程序
各设区市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
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含光盘电子版)一式2份,及第四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材料于5月31日前报我委,其余申报时间可根据我委闽经贸消费﹝2013﹞50号文要求,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上报我委。
我委将依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上报工信部。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林苹苹刘海元
电话:0591—87513347,87569294 邮编:350001
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座4层
电子邮箱:***************.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