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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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合网络通信企业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标准员工行为,保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序次,保障企业健康睁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质,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签署了劳
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办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那么,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办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照,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眼前
人人同样。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那么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贬职〔降级〕;
〔四〕留用观察;
〔五〕清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清除:
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见效之日起至清除处分之日止,分
别为:
〔一〕警告,三个月;
〔二〕记过,六个月;
〔三〕贬职〔降级〕,十二个月;
〔四〕留用观察,很多于十二个月,不高出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方法所称贬职〔降级〕,贬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对照对直接
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办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
工作不履行也许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也许
结果应担当的责任。

第九条受各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
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
高职位等级和岗位薪水品位,当年年度绩效核查不得评为优
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薪水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薪水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贬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
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样薪酬待遇均按降
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观察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
级降低一级,岗位薪水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
薪水。

处分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其在较原职级降低一
至二个职级的岗位上工作,各样薪酬待遇按确定的职级对应
发放。

违纪违规获取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

因违纪违规清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各单位不得再经过任
何方式录取。

第十条受处分〔清除劳动合同除外〕员工,在处分期
间有悔过表现,未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
处分自动清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要立功行为碰到政府部
门或企业表彰的,原处分赞成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
前清除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员工违纪违规应碰到贬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自己已调任其他职务的,在现任
职务上贬职〔降级〕或留用观察。

第十二条一人犯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
受各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其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碰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恩赐处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冲犯本规定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办理。

处分期间,没有悔过表现且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的上一档处分予以办理,直至清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能够从轻也许减少处分:
〔一〕主动交代自己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也许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真切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也许赔偿损失的;
〔四〕主动采用措施有效防范也许挽回损失,也许有效阻拦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检查期间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从重也许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也许拒绝赔偿损失的;
〔三〕强迫、挑拨他人违纪违规的;
〔四〕捏造、销毁、隐蔽、转移凭证资料的;
〔五〕串供也许阻拦他人揭发检举、供给凭证资料的;
〔六〕包庇同案人员也许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
人员的;
〔七〕有其他搅乱、阻拦企业检查行为的。

第十五条从轻、从严惩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
为应办理的幅度以内,恩赐较轻也许较重的办理。

减少、加
严惩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办理幅度以外,恩赐
减少也许加重一档办理。

本规定所规定直接清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第十三条
从轻或减少办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情节主若是指违纪造
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本规定对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序次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企业议事规那么或决策规定,个人决定重
大事项,也许拒不履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给
企业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
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工程工程、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查收、决算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一〕虚列、虚报工程,转移资本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探设计委托给不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察擅自赞成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
〔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赞成施工,也许违反程序,擅自更正已赞成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
〔六〕在施工、查完工作中,未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严格进行工程查收、财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也许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工作渎职,致使企业利益碰到损害的;
〔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用不正当手段,影
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招招标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
轻的,对相关责任人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贬职〔降级〕或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
同:
〔一〕应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赞成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
或采用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买等方式闪避招标;或以甲方
指定等名义闪避招招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
或赞成擅自睁开招招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招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给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从前,向他人表露招标人的名称、数量或
者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相关招标招标的其他状况的,也许泄
露标底的;也许违反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就招标
价格、招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四〕参加招招标的人员与招标商串连、舞弊、控制干
涉招标结果,损害企业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成心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
响招标工作公正、公正的;
〔六〕赞成、授权、指派也许默认中标单位转包也许违
法分包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企业招招标工作管理规定的
行为。

第二十条在物质采买、管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
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解
除劳动合同:
〔一〕玩忽职责、营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质以及其
它不吻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质;也许购入物质的价格明显高
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质质量不吻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
及时报告采用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虚报方案、不按方案采买、超方案采买,也许在
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质严重积压、浪费、变质、无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购置物质的,或内外勾通,以权略私,指定购置物质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办理好供货、接货等到
货前工作,致使物质损失、损坏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物质发放规定,错发物质致使对企业员工人
身、设施、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物质采买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署、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
人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碰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状况,签署有重要弊端或
无效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赞成擅自改正或清除合同,或对对方改正、
清除合同的正式信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签署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未经授权或赞成,擅自超越权限签署合同,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用有效措施纠正、制止
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够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瓜葛发生后,隐
瞒不报或不及时采用措施,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供给虚假资料;也许出拥相关法律文本未经审察;也许丧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
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效劳标准,工作、
效劳态度恶劣,损害企业形象的;
〔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通信、交
通、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企业财产被贪污、入侵、盗
窃、诈骗、丧失、损坏、浪费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和企业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不履行生产
安全工作职责,或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筹办和
部署,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用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
大事故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违反诚信经营原那么或企业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
务合作伙伴利益,使企业信誉碰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睁开带来不利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清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规定,变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的;
〔二〕擅自篡改、销毁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泄露客户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内容
等信息的;
〔四〕恶意、蓄意损坏企业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
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
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
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结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捏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领导人员自行更正统计资料,捏造虚假数据或强
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也许捏造虚假数
据的;
〔四〕对拒绝、抵抗篡改统计资料也许拒绝、抵抗捏造
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在监察、审计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
〔一〕供给虚假资料,也许转移、隐蔽财产,搅乱阻拦
监察、审计的;
〔二〕拒绝也许成心延误供给与监察、审计事项相关资
料的;
〔三〕拒绝对监察、审计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讲解和说明的;
〔四〕拒不履行监察、审计决定也许无正当原由拒不采
纳监察、审计建议的;
〔五〕有其他阻拦监察、审计工作行为的;
〔六〕监察、审计人员玩忽职责、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或利用监察、审计职权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企业印章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企业奥秘和商业奥秘,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
处分
第二十八条在会计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 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虚列也许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也许少列
花销、本钱,随意调治收益的;
〔三〕捏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也许隐蔽、成心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
资料的;
〔四〕授意、指派、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
员捏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也许隐蔽、成心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
的会计人员推行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内外面审计机构、监事会等依法推行的监察,也许不如实向监察管理部门供给相关会计资料及状况的;
〔七〕其他违反会计工作法规和企业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
劳动合同。

〔一〕违反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也许
公款私存的;
〔二〕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三〕转移、截留企业收入,私设“小金库〞的;
〔四〕隐瞒财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财产的;
〔五〕挪用企业资本归自己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
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
〔六〕不依照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公
司财产的;
〔七〕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也许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也许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担当的支出工程的;
〔八〕偷逃国家税款的;
〔九〕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入侵企业财产的;
〔十〕虚报冒领,欺诈企业资本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节违反企业劳动纪律、人事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
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恩赐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
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解
除劳动合同:
〔一〕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二〕利用企业的设施、资料以及其他条件办理个人事
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原由拒不遵从调动和管理,影响生产或工
作的;
〔四〕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打架,寻衅惹祸,影响生
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一条无正当原由连续旷工 5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 天及以上的,清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在用人方面,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恩赐相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
贬职〔降级〕、留用查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在干部观察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三〕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四〕采用请客送礼、谎报业绩的违规手段,为自己或
他人牟取职务的;
〔五〕工作渎职,造成用人失策或失误的。

第三十三条在企业员工招聘录取、岗位调动、考试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处分、职称评定、人才评选、退休审批、
社保存理、复转军人接收部署等工作中,违反国家或企业有
关规定,也许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较轻的,恩赐相关
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查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弄虚作假招聘的员工和部署的复转军人,应清除劳动合
同。

第三十四条违反外事纪律及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
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
清除劳动合同:
〔一〕以观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
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限时,或擅
自改变路线的;
〔二〕在涉外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尊严、利
益的;在国〔境〕外期间,冲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许
不敬爱当地的宗教民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出国手续,也许擅自组织出国〔境〕观察、学习、培训团组的;
〔四〕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与外方达成口头或
书面协议的;
〔五〕出国不归的;发现在外国的工作人员或本团组成
员出走不归,不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及时采用措施,也许为
出走人员出走供给条件的;
〔六〕驻外机构员工擅自走开单位,或从事外事、机要
等工作的员工违反相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
交往的;
〔七〕违反规定在国〔境〕外参加赌博、色情等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反劳动纪律、人事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恩赐清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守那么的行为及
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损害公
司利益,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
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也许
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系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
的企业投资入股的;
〔二〕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系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
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效劳对象供给的物质性利益或收受
贿赂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置也许以明显
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销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
它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也许以其他委托理财名
义,未实质出资而获取收益,也许诚然实质出资,但获取收
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
〔五〕利用企业上市也许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定向增
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商业奥秘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
务渠道等无形财产也许资源,为自己也许配偶、子女及其他
特定关系人牟取利益的;
〔六〕未经赞成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也许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合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也许经赞成兼
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
〔七〕将企业经济来往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
金,以及因企业行为碰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
己有也许私分的;
〔八〕其他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以及损害企业
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以下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
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
的,恩赐清除劳动合同:
〔一〕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
的关系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级市
场购置的股票除外〕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企业财产委托、租借、
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
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供给便利条件的;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
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供给便利条件的;
〔五〕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也许经
营的企业与本企业也许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损害公
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来往的;
〔六〕依照规定应当推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
避的;
〔七〕其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有以下违反规定进行职务花销、豪侈浪费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恩赐清除劳动合同:
〔一〕高出估量及规定标准进行职务花销的;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花销列入职务花销的;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花销的;
〔四〕不依照规定公开职务花销状况的;
〔五〕用公款旅游也许变相旅游的;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损失也许拖欠员工薪水期间,购置也许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施等;
〔七〕使用信誉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花销,不供给
原始凭证和相应的状况说明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花销以及豪侈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以下不良作流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降
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也许借机敛
财的;〔二〕用公款支付与履行工作职责没关的娱乐
活动花销的;
〔三〕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状况下用公款长远包
租旅店的;
〔四〕从事有悖社会公德活动的。

第四十条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守
那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恩赐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恩赐贬职〔降级〕、留用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清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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