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统计相关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7.31
•【字号】黑应急〔2019〕91号
•【施行日期】2019.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黑应急〔2019〕91号各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进入汛期以来,因降水过程集中和降水较多,全省多地频繁发生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为更好完成灾情统计上报和应急救助工作,现就做好受灾人员统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转移安置人口统计工作
各地要及时核实统计上报今年以来因灾转移安置群众情况,包括因自然灾害袭击导致房屋倒损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数量,因避险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数量。
在通过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报送同时,灾情报告中要写明转移安置原因、集中安置点数量、目前正在安置人数、回迁人数、人均安置天数等内容。
二、摸底填报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各地要明确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与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对受灾人员进行详细调查,掌握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底数,进行填报。
尤其加强对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和因灾造
成在收作物(粮食、蔬菜、瓜、果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人员数量的摸排填报。
三、做好农垦、森工救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森工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救灾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把农垦、森工受灾情况纳入属地统计和救助范围,确保受灾人员及时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四、严密组织,确保数据精准
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是党委、政府科学高效做出救灾工作决策的前提。
各市(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组织乡镇、村屯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深入灾区认真摸排和核实,不得谎报、虚报,也不得漏报、瞒报、迟报,确保数据精准。
各地要在8月8日前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紧急转移安置情况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
联系人:刘成奇联系电话:*************,139****1998。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