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象设计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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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设计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1.1 “委托方”指甲方,即需进行企业形象设计的企业或个人。
1.1.2 “代理方”指乙方,即承担企业形象设计项目委托代理的公司。
1.1.3 “企业形象设计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企业形象设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志、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提炼等。
第二章:委托内容及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形象设计项目的代理服务。
2.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2.1 调研分析甲方企业现状、行业特点及竞争对手情况;
2.2.2 设计甲方企业标志、企业形象宣传等视觉元素;
2.2.3 提炼甲方企业文化,形成企业文化手册;
2.2.4 提供其他与甲方企业形象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合作期限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3 若双方同意续签本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章:费用及支付
4.1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形象设计项目的代理服务,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如下:
4.2.1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总额的50%;
4.2.2 乙方完成企业形象设计项目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50%服务费。
第五章:知识产权
5.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企业形象设计服务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享有使用权。
5.2 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设计的企业形象用于非法用途,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5.3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或索赔,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保密条款
6.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6.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 甲方的企业战略、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等;
6.2.2 乙方的企业形象设计方案、设计理念、设计技巧等;
6.2.3 双方在合作过程享的任何商业数据、客户信息等。
6.3 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后____年止。
6.4 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章:交付及验收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形象设计项目。
7.2 乙方完成设计后,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
7.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如甲方对设计成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7.4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确认书。
验收确认书的签署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设计任务。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8.1.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8.1.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减免相应服务费的
____%;
8.1.3 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
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终止与解除
11.1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1.1.1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11.1.2 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
11.1.3 乙方破产、清算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1.2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1.2.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的;
11.2.2 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影响乙方完成设计任务的;
11.2.3 甲方破产、清算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1.3 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结算费用。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
然灾害、战争、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12.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就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或送达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或邮件等方式发送。
13.2 通知或送达地址以双方在协议中预留的地址为准。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四章: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附则
1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