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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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8.07.02
•【文号】财税字[1998]118号
•【施行日期】1998.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7月2日财税字〔1998〕1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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