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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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社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1. 社团成立、变更、撤销等文件资料;
2. 社团章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
3. 社团活动策划、实施、总结等资料;
4. 社团成员名单、荣誉证书、奖惩记录等;
5. 社团与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6. 社团财务、资产、物资等资料;
7.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1. 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做到条理清晰、便于查找;
2. 档案资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
3. 档案资料应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安全
第六条档案保管责任:
1. 社团秘书长负责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资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柜(室)内;
2.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3. 档案资料应实行双人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安全措施:
1. 档案室应设置门禁系统,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移交
第九条档案利用:
1. 社团成员、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
3.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工作。
第十条档案移交:
1. 社团撤销或变更时,应将档案移交给有权接收的单位或个人;
2. 移交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社团秘书长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