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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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工作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10.09
•【字号】皖价费[2012]172号
•【施行日期】2012.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考
核的通知
(皖价费〔2012〕172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2〕138号)规定,现就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省市两级分别考核、集中评比推荐的办法进行。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所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2011年度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统计工作的考核。
省物价局负责对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工作的考核。
省考核继续采取集中汇报、成果展示、综合打分等形式进行。
对在省市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市县物价局或个人,将推荐作为全国或全省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候选单位或候选个人。
二、考核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二)各市要按照皖价费〔2012〕138号文件规定,认真准备本级考核评比材料,参加省局组织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市的考核工作务必于10月2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公示后通报,同时形成书面报告,参加省局组织的考核会时一并汇报。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