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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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3.09.04
•【字号】冀建法[2003]433号
•【施行日期】2003.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
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法[2003]4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建法[2003]1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尤其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实施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认真执行省厅印发的《河北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情况报告统计制度暂行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机关近两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一次全面认真自查,在今年10月底之前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
三、省厅向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之前,将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附: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略)
二00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