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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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版本系统自动监控,不允许红字发票认证。
3、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⑴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 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 以备核查。
⑵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 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 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 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 联背面以备核查。
审批结果(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提供《预缴税款超限量
领购发票申请表》)到税控发行室(A103)调高防伪
税控系统月购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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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
从2004年2月1日起,国税系统对已抄税的专用发票自 动进行验旧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后不须持专用发票存 根联办理验旧手续,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发票供售窗口领购专 用发票。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⑸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 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 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发生销货退回,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凭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 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⑹ 对属于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但已认证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按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填开《申请单》。“一窗式”比对 时,视为特殊情况,核实后予以比对通过。 红字发票暂不需认证,使用网上认证的,应将网上认证软件升级到最新版
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有效期结束后,应及时持IC卡及其最后一次批准 的《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返回税 控发行室(A103)恢复原最大开票限额,否则无法领购发票。
2、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登记窗口递交《最大开票限额 变更申请审批表(普通发票)》申请,附报资料同专 用发票。领取审批结果后,持审批结果通知书、IC卡 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室(A103)办理开票面额变 更发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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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验销登记薄》
3、《发票验旧供新表》
4、未办理银税库联网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有“深银 联”标志的银行信用卡或借记卡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 IC卡
6、购票员身份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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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购发票
1、未纳入“以税控票”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 人工核定的月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可填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调整月购票限量。纳税人也可填报《税务行 政许可申请表(超限量购买发票)》,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增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规定 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按批准数量购领发票。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 限内(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 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 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备注:2010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为180日。 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 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 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 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文书登记窗口受理资格登记,打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 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安装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交企业。
3、企业持《通知书》到服务单位(航天信息)办理专用设备购领和 操作培训。
4、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通知书》(原件、查验)、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票种核定通知书》(查验)及其 “两卡”到税控发行室(A103)办理初始发行。
2、纳入“以税控票”管理的纳税人(不含辅导 期一般纳税人),如系统自动核定的发票用量无法满 足其经营需要的,可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超 限量购买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发票,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批准数量 购领发票。
增购发票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申 报征收窗口办理抄税手续后,填写《预缴税款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 表》直接到发票供售窗口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总 金额的3%预缴税款后购买不超过原月限量的发票。
当月超限量超过7次仍需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的,应持已开具但 未抄税的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和纸质发票,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手工 验销发票,填写《预缴增值税税款申报表》申报征收窗口预缴税款, 然后,向文书登记窗口提交超限量领购申请,经税源管理部门审批 后,持审批结果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购票手续。
注:超限量购买,指的是增值税专用票不能满足需要,且必须在 所领购的发票使用完毕的情况下,方可增购发票。
1、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最高开票限额确定标准:
①近三个月的平均开票面额(平均开票面额=总开票销售金额/开 票份数)
②购销合同单件产品售价十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可设 定为百万元;售价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可设定为千万元。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纳税人,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 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表)》,附报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 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交文书登记窗口。领取审 批结果后,持审批结果通知书、IC卡,连同在开票子系统自行打印已开 具但尚未抄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室 (A103)办理开票限额变更发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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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 先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再填报 《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 关发票供售窗口登记备案及接受处罚。
丢失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 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出具的《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提供相关资料, 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抵扣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 机关发票供售部门提供购货方证明、以及加盖财务专 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发票供售部门核 对其与原件一致无误,可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 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局发票业务专用章”, 交购货方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培训
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培训
防伪税控登记 发票管理政策与流程 申报征收 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及申报流程 多缴税款 留抵税额抵欠 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
防伪税控登记
1、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 记表》(一式一份,该表只留税务机关)。
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不能申请领购 手工版商品销售普通发票,只能申请领购电脑版普 通发票。
票种核定
(2)电脑自动核定
一般纳税人以及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满6个月, 或辅导期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 系统自动将 其纳入“以税控票”管理,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 税普通发票的月购票限量将根据纳税人前6个月的平均 销售额自动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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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特批
当纳税人出现欠税、滞纳金、违章等各种情况 被停购发票时,可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购 票特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购买所需要的 发票。
附报资料: 1、《购票异常情况通知书》; 2、购销合同或相关购销业务证明材料; 3、因稽查案件被停供发票的,还应由稽查部门出 具《供应发票建议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 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 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到 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 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 存备查。
丢失普通发票
⑴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 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 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⑵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 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 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增购发票
4、对于个别用量大、信誉好、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企业,如果按照“以税控票”自动计算的发票用量长 期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发票用量需要的,可填报《取消 以税控票资格申请审批表》取消“以税控票”资格, 通过手工核定方式确定其发票用量。
特别说明:纳税人当月增购发票超过以往月份最
高购票月量的,在购票前,持发票领购簿和增购发票
下列两种情况需手工验销发票:
1、纳税人在当月抄税以后,其专用发票结存用量影响 其购票的,先到防伪税控抄税岗再次抄税,然后到发票供售
窗口办理验旧供新手续。
2、对于在当月抄税以后其增值税普通发票结存用量影
响其购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开
票清单及所开具的最后一个号码发票的记帐联,到发票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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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及红字发票
1、作废发票处理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符合作废条件 ⑴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
当月; ⑵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⑶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
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 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需要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部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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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开票限额调整
纳税人在办理防伪税控资格认定时,CTAIS系统自 动为纳税人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最大开票 限额为万元(千元版),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面额,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变更最大开票面额申请。
注意:对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有结存空白专 用发票的,应先在企业开票子系统自行作发票退回IC卡 处理,然后到发票供售窗口退回电子号码和缴销纸质发 票后才可办理调高最大开票限额,限额调整完毕后再重 新领购专用发票。
3、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 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 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 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 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 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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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新办企业首次领购发票,需提供下列资料,经发 票供售窗口审核发放《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纳税人登记或更换购票 员必须填报授权委托证明书); 3、购票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注:税务机关对金税卡和IC卡初始发行时,统一将最大开票限额设 为一万元,月购票限量设为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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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政策与流程
票种核定
核发《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领购发票
增购发票
发票验旧
最大开票限额调整
购票特批
作废及红字发票
丢失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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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种核定
(1)人工审批核定方式购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新认定的6个月内(含6个 月,以下同)或在辅导期内,可填报《税务行政许 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 定需领购的发票种类及月购票限量,然后凭审批结 果到发票供售窗口购票。
3、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⑴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 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 以备核查。
⑵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 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 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 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 联背面以备核查。
审批结果(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提供《预缴税款超限量
领购发票申请表》)到税控发行室(A103)调高防伪
税控系统月购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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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
从2004年2月1日起,国税系统对已抄税的专用发票自 动进行验旧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后不须持专用发票存 根联办理验旧手续,可直接到税务部门发票供售窗口领购专 用发票。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⑸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 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的,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 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发生销货退回,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凭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 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⑹ 对属于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但已认证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按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填开《申请单》。“一窗式”比对 时,视为特殊情况,核实后予以比对通过。 红字发票暂不需认证,使用网上认证的,应将网上认证软件升级到最新版
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有效期结束后,应及时持IC卡及其最后一次批准 的《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返回税 控发行室(A103)恢复原最大开票限额,否则无法领购发票。
2、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登记窗口递交《最大开票限额 变更申请审批表(普通发票)》申请,附报资料同专 用发票。领取审批结果后,持审批结果通知书、IC卡 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室(A103)办理开票面额变 更发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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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购领验销登记薄》
3、《发票验旧供新表》
4、未办理银税库联网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有“深银 联”标志的银行信用卡或借记卡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 IC卡
6、购票员身份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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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购发票
1、未纳入“以税控票”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 人工核定的月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可填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调整月购票限量。纳税人也可填报《税务行 政许可申请表(超限量购买发票)》,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增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规定 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按批准数量购领发票。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 限内(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 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 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备注:2010年1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为180日。 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 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 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 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文书登记窗口受理资格登记,打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 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安装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交企业。
3、企业持《通知书》到服务单位(航天信息)办理专用设备购领和 操作培训。
4、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通知书》(原件、查验)、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票种核定通知书》(查验)及其 “两卡”到税控发行室(A103)办理初始发行。
2、纳入“以税控票”管理的纳税人(不含辅导 期一般纳税人),如系统自动核定的发票用量无法满 足其经营需要的,可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超 限量购买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发票,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批准数量 购领发票。
增购发票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申 报征收窗口办理抄税手续后,填写《预缴税款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 表》直接到发票供售窗口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总 金额的3%预缴税款后购买不超过原月限量的发票。
当月超限量超过7次仍需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的,应持已开具但 未抄税的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和纸质发票,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手工 验销发票,填写《预缴增值税税款申报表》申报征收窗口预缴税款, 然后,向文书登记窗口提交超限量领购申请,经税源管理部门审批 后,持审批结果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购票手续。
注:超限量购买,指的是增值税专用票不能满足需要,且必须在 所领购的发票使用完毕的情况下,方可增购发票。
1、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最高开票限额确定标准:
①近三个月的平均开票面额(平均开票面额=总开票销售金额/开 票份数)
②购销合同单件产品售价十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可设 定为百万元;售价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可设定为千万元。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纳税人,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 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表)》,附报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 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交文书登记窗口。领取审 批结果后,持审批结果通知书、IC卡,连同在开票子系统自行打印已开 具但尚未抄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室 (A103)办理开票限额变更发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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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 先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再填报 《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 关发票供售窗口登记备案及接受处罚。
丢失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 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出具的《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提供相关资料, 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抵扣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 机关发票供售部门提供购货方证明、以及加盖财务专 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发票供售部门核 对其与原件一致无误,可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 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局发票业务专用章”, 交购货方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培训
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培训
防伪税控登记 发票管理政策与流程 申报征收 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及申报流程 多缴税款 留抵税额抵欠 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正
防伪税控登记
1、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 记表》(一式一份,该表只留税务机关)。
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不能申请领购 手工版商品销售普通发票,只能申请领购电脑版普 通发票。
票种核定
(2)电脑自动核定
一般纳税人以及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满6个月, 或辅导期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 系统自动将 其纳入“以税控票”管理,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 税普通发票的月购票限量将根据纳税人前6个月的平均 销售额自动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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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特批
当纳税人出现欠税、滞纳金、违章等各种情况 被停购发票时,可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购 票特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购买所需要的 发票。
附报资料: 1、《购票异常情况通知书》; 2、购销合同或相关购销业务证明材料; 3、因稽查案件被停供发票的,还应由稽查部门出 具《供应发票建议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 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 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到 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 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 存备查。
丢失普通发票
⑴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 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 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⑵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 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 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增购发票
4、对于个别用量大、信誉好、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企业,如果按照“以税控票”自动计算的发票用量长 期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发票用量需要的,可填报《取消 以税控票资格申请审批表》取消“以税控票”资格, 通过手工核定方式确定其发票用量。
特别说明:纳税人当月增购发票超过以往月份最
高购票月量的,在购票前,持发票领购簿和增购发票
下列两种情况需手工验销发票:
1、纳税人在当月抄税以后,其专用发票结存用量影响 其购票的,先到防伪税控抄税岗再次抄税,然后到发票供售
窗口办理验旧供新手续。
2、对于在当月抄税以后其增值税普通发票结存用量影
响其购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开
票清单及所开具的最后一个号码发票的记帐联,到发票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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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及红字发票
1、作废发票处理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符合作废条件 ⑴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
当月; ⑵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⑶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
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 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需要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部门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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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开票限额调整
纳税人在办理防伪税控资格认定时,CTAIS系统自 动为纳税人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最大开票 限额为万元(千元版),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面额,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变更最大开票面额申请。
注意:对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有结存空白专 用发票的,应先在企业开票子系统自行作发票退回IC卡 处理,然后到发票供售窗口退回电子号码和缴销纸质发 票后才可办理调高最大开票限额,限额调整完毕后再重 新领购专用发票。
3、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⑶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 帐务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 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 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 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 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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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新办企业首次领购发票,需提供下列资料,经发 票供售窗口审核发放《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纳税人登记或更换购票 员必须填报授权委托证明书); 3、购票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注:税务机关对金税卡和IC卡初始发行时,统一将最大开票限额设 为一万元,月购票限量设为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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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政策与流程
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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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种核定
(1)人工审批核定方式购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新认定的6个月内(含6个 月,以下同)或在辅导期内,可填报《税务行政许 可申请表(票种核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 定需领购的发票种类及月购票限量,然后凭审批结 果到发票供售窗口购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