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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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和
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推动事故调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本制度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管理标准
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刻报告给所在部门的负
责人,并采取必需的紧急处理措施;
2.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初步推断,假如事故符合报告要求,则
立刻向企业法务部门报告;
3.企业法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调查,了解事故的性质、原因
和损失,并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收集证据;
4.法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估,决议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企
业高级管理层做出汇报。
2.2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每个部门应依据所属业务范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并定期
向企业法务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2.统计报告应包含事故数量、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以及事故的损失情况
等内容;
3.企业法务部门应对统计报告进行核查,及时向企业高级管理层供应相
关报告,并依据统计数据进行事故隐患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
4.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送给
有关政府部门。
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企业法务部门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进
行调查;
2.调查工作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对事故发生的原因、
责任人、损失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以及措施
建议等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高级管理层;
4.企业高级管理层接到调查报告后,应依据报告中的建议和看法,采取
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5.调查报告应作为事故处理和管理的依据,并归档保管。
三、考核标准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考核
1.企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的要求;
2.报告及时性评价标准: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在30分钟内上报给
所在部门负责人;
3.报告准确性评价标准: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原因、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事实准确,无虚假和隐瞒;
4.报告完整性评价标准:事故报告应包含充分的认真信息,便于后续调查和处理;
5.报告反馈及时性评价标准: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报送的事故报告应在24小时内做出反馈看法。
3.2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考核
1.各部门应依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法务部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
2.统计准确性评价标准:统计报告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反映真实的事故情况;
3.统计全面性评价标准:统计报告应包含完整的事故信息,认真描述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等;
4.统计及时性评价标准:统计报告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送,确保及时供应给企业高层管理层和政府部门。
3.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考核
1.调查及时启动评价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调查工作应立刻启动,并在24小时内成立调查组;
2.调查报告完整性评价标准:调查报告应包含认真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准确描述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损失情况;
3.调查报告准确性评价标准:调查报告所述事实真实可靠,无猜测、夸大或隐瞒等情况;
4.调查报告分析与改进评价标准:调查报告应从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启程,提出改进措施和防备措施,并有助于仿佛事故的避开。
四、附则
1.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执行,作出调整和增补需经企业高级管理层批准;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窜改、虚假或者拒绝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规章制度范文,旨在规
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各部门及员工应认真遵守,并搭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