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管产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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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管理的各类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
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可控原则;
(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三)市场化运作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本行设立资管产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资
管产品管理制度、审批产品发行方案、监督产品运作等。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
(一)制定资管产品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产品发行、销售、运作、清算等环节;
(三)监督产品投资运作,确保风险可控;
(四)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产品运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一)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投资策略的制定、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匹配;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产品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风险可控;
(三)合规部:负责产品合规审查,确保产品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五)运营部:负责产品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产品运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产品发行与销售
第七条产品发行前,应制定发行方案,包括产品类型、规模、期限、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方式等。
第八条产品发行方案应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投资者利益优先;
(三)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了解产品特性和风险,为客户提供专业、真诚的服务。
第四章产品运作与管理
第十一条产品运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可控;
(二)投资者利益优先;
(三)市场化运作;
(四)合规运作。
第十二条产品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资策略明确,风险收益匹配;
(二)投资组合分散,降低风险;
(三)投资范围符合监管要求;
(四)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产品风险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
(二)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检查;
(四)风险信息披露。
第五章产品清算与终止
第十四条产品清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产品终止应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对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确保产品运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十七条对产品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对产品运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本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